组织机构

来源:花垣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2 09:45:36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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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花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共设立17个内设机构。17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花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各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州委、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4.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完成州纪委信息技术保障室交办的任务和委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外事、秘书、值班工作,承办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办理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

4.负责承办县级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县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乡镇纪委委员人选考察、意见征求回复等干部人事工作;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干部及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报批办理工作;

9.负责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及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抽查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3.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协调中央、省级、州级、县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研究室

1.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2.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两委重要文件,起草、修订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和政务处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3.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4.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协调委机关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5.负责县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6.负责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7.负责县监察学会的工作;

8.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负责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室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负责向州纪委报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涉及州管干部或单位的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牵头抓好涉纪信访举报源头治理工作,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逐件核对,提出分办意见;

2.负责受理上级部门、同级部门、下级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报告。

3.负责向同级监督执纪部门和上级监督执纪部门移送非本机关办理的问题线索。

4.负责收集同级和下级监督执纪部门线索核查、报告。

5.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统一办理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做好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办理本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协助州监委对本县监委使用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州委、州纪委、州监委、县委和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8.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9.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10.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联系单位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

4.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州、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8.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的日常工作;

9.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和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0.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审、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1.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县管干部和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2.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置建议;

13.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14.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5.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在履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问责职能:

1.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的违纪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2.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县管干部和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公职人员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3.负责应由纪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花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在履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我县违纪违法的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2.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工作计划;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3.协助配合中央、省、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九)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

1.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县委、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4.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等工作;

5.受理县直单位和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6.承办应当由县委、县纪委、县监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县监委备案的案件;

7.承办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8.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9.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县管干部及以下干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县直一级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学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