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尚同军涉黑涉恶团伙及其“保护伞”线索证据并敦促投案自首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2 08:07:00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尚同军、尚同国、尚金玉、吴先耀、田维山、唐先举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及其背后“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并敦促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在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六督导组的督导下,湘西州纪委监委机关、州公安局坚决落实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公安厅、湘西州委的决策部署,于2019年4月打掉了以尚同军、尚同国、尚金玉、吴先耀、田维山、唐先举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目前已抓捕团伙成员11人,并掌握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经查,该团伙长期盘踞花垣县,逞强斗狠、欺压百姓、垄断资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数起刑事犯罪,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为了推动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并将此案查深查透查彻底,州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已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矿区,走村入户,主动摸排问题线索。同时发动群众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尚同军、尚同国、尚金玉、吴先耀、田维山、唐先举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及其背后“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曾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及知晓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欢迎积极提供线索和犯罪证据。对仍有部分企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犯罪团伙成员,要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

  二、对于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法违纪问题;鼓励检举揭发其他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三、凡在2019年5月22日前主动向湘西州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拒不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于提供相关线索证据、检举揭发他人问题的,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州纪委监委受理投诉举报和主动交代问题的联系人:曾主任,联系电话:17769430560。

  州公安局受理投诉举报和主动投案自首的联系人:田警官,联系电话:13487436515。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4月21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