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泸溪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监察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未涉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九)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委、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委设下列1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泸溪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领导班子
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3、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重要文件文稿;开展政策理论
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立章建制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建制后的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5、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
后勤管理服务;
8、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
9、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机关有关外事工作等。
(二)组织部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
2、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
3、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年度考核等干部人事工作;
4、归口管理机关承担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5、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出国(境)考察、进修、培训及因私出国(境)报批办理和证照管理等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干部教育学习等工作;
2、归口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新闻事务、有关网络信息、舆情管理监督等工作;
3、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3、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
4、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6、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10、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州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五)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全县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
2、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息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3、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5、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检查、复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2、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3、承担向州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
4、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5、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6、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履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等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的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4、督促联系单位、乡镇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置建议;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和上级纪委监委领导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党委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者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8、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
9、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和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10、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的和复杂案件的初审、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在履行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问责职能:
1、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干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的违纪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2、对县直单位、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3、负责应由县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泸溪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在履行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我县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2、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追逃防逃工作计划;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3、协助配合中央、省、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八)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受理乡镇党委、纪委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等;
3、承办应当由乡镇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
4、协助办理县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
5、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管干部及以下干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违纪违法、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未涉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干部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县直一级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4、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