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公车管理制度
泸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公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合理使用、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和使用
1.公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其它人不得指派司机出车。用车者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并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办公室按照“先办案后公务、先急后缓、先领导后一般”的原则统一安排。
2.出县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集体非公务活动用车不安排公车。县内下乡在机关和公车中心车辆不足时,可适当采取租用租车公司的车辆来解决,原则上不准私车公用。
3.各部室和派驻纪检组提出用车需求后,要报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未完成手续的一律不予派车。
二、日常管理
4.机关车辆原则上由固定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和保养,严禁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专职驾驶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车时,用车部门提出具备驾驶资格合适人选,办公室审批,方可出车。
5.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洗车实行全年包干,由驾驶员凭发票报销。
6.车辆维修保养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办公室派人员随车监督,按财务管理规定定点执行,由单位统一结账。出差在外出现故障需要修理的,要经乘车领导并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在正式修理发票上签字认可,报销时应附用料及工时清单。
三、驾驶员管理
7.驾驶员要作风良好,保管爱护好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保障行车安全。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8.驾驶员要服从调配,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和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非公务时间车辆一律封存停驶,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驾车人承担责任。
9.驾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出现违章由驾车人负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根据交警责任划分追究驾车人纪律和经济责任,年内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10.车辆使用、加油、维修等情况每月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