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纪委监委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1.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整改活动,分管领导、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制。
2.制作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进行。
3.严格涉密文件的收发、保管、借阅、销毁手续。收发、借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4.保密要害部门采取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各类保密设备和信息的安全。机房应安装防盗门窗和电子监控报警器,配置密码保险柜。
5.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与公共网络严格物理隔离,并采取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技防措施,变更用途、维修或报废(销毁)时应对存储载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禁止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回家、出差、出国(境)和上互联网;禁止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各种涉密移动存储载体禁止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并实行统一编号,领用登记,专人保管,及时移交。
6.案件和信访举件等涉密文书要妥善保管,涉密件需要放入保密柜保存,不得随意摆放案卷,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案情。
7.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在24小时之内及时向保密部门、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减少损害,并尽快组织查处工作,在3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
8.违反上述保密规章制度,视不同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教育、取消评先资格、调离涉密岗位直至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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