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泸溪县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溪县纪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泸溪县部门构成
第三部分 泸溪县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六部分 名称解释
泸溪县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州在县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 承办县委和州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泸溪县纪委监委由15个部室组成,具体部室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纪检监察六室、纪检监察七室、纪委宣传部、纪委组织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溪县纪委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130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增长、有人员调入,相应的工资、医疗等费用
增加;非税收入比去年增加284万元,主要是2019年非税超收部分在2020年中列支,2019年非税其他罚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58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6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0万元,要是单位人员工资增长、有人员调入,相应的工资、医疗等费用增加;非税支出比去年增加284万元,主要是2019年非税超收部分在2020年中列支,2019年非税其他罚没收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5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非税部分在此列支。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11万元,主要是非税预算部分在此处列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下降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下降25万元),同比下降33%。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归本单位使用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目标1: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目标2:积极推进信访源头治理
目标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目标4:驰而不息抓实作风建设
目标5: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