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 让189万生态扶贫领域“跑冒漏滴”资金归位

来源:泸溪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0:26:5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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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那一届村三大主干以本人以及其家属名义,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助12万多元……”
    “2015年那一届村三大主干,截留村生态公益林补助2万多元……”
    “六个人都被浦市镇党委立案审查了……”
    6月20日,泸溪县浦市镇高山坪村两任村三大主干染指生态扶贫领域被查处一案引发全县群众高度关注。这是泸溪县纪委监委坚持“三到位”严查生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让“跑冒漏滴”生态扶贫领域资金归位的一个缩影。
    自今年元月份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按照省纪委监委“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部署和要求,聚焦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推进“一颗树”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坚持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开展“一颗树”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该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要求,组织扶贫、财政、林业等相关单位通过开展专题讨论、及时安排部署、问题整改交办等召开专题调度会,县纪委监委对该项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和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坚持自查自纠到位。在专项整治中,该县对2017年1月以来全县生态扶贫领域项目实施、资金发放、生态护林员转岗及生态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违纪行为一律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截止9月底,全县通过自查共发现问题线索3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坚持执纪问责到位。县纪委监委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生态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生态扶贫领域的3大类16种问题实行精准监督、跟踪问责,今年1-9月,共查处32人,其中立案15人,上缴财政资金138.94万元,退还群众资金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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