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四名党员干部被“双开”

来源:龙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0 17:55: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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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覃大春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龙山县委批准,龙山县纪委监委对县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覃大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覃大春在担任龙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国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覃大春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龙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覃大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副科级干部米成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龙山县委批准,龙山县纪委监委对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副科级干部米成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米成凯在担任龙山县惹巴拉公司副总经理、龙山县惹巴拉景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米成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米成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龙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原副局长、四级主任科员颜家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龙山县纪委监委对龙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原副局长、四级主任科员颜家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家虎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在惹巴拉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在明知他人受贿的情况下,仍帮助其收受及保管受贿资金,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颜家虎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颜家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龙山县供销联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彭南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龙山县委批准,龙山县纪委监委对龙山县供销联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彭南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南俭在担任龙山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社有资产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龙山县“供销之家”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以购车为名,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不经集体研究,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超合同价支付工程款,造成集体资金损失,数额巨大,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彭南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南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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