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民政局原社会救助股副股长张杰被“双开”
日前,龙山县纪委监委对县民政局原社会救助股副股长张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杰在担任龙山县民政局五保供养股及社会救助股副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骗取特困(五保)人员供养金、医疗救助金,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
张杰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龙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3月5日,张杰被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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