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制度

来源:龙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7:50:02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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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1.全体干部要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机关部室干部需要请假的,半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批,两天内由主管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审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需要请假的,一天由组长审批,两天内由联系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审批。

3.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因公离县出差的,必须向书记请示报告;因私因病离县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管理层次进行报批,最终由书记审批,除特殊情况,不得出现事中报告、事后报告等情况。

4.全体干部公休假的休假天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申请,部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常委(委员)安排,经主管(联系)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批,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5.每月由干部监督室随时组织抽查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干部不在办公室,且未请假登记,则视为旷工一天,由主管领导或联系领导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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