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龙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7:49: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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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合理使用、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与使用

(一)机关车辆实行统一调度。事先由用车者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一进行调度安排。出差、下乡属同一方向的要统筹兼顾;城内办事不予派车。县外出差原则上只派机关和公车中心的车辆,县内下乡在机关和公车中心车辆不足时,可适当采取租用租车公司的车辆来解决,原则上不准私车公用。

(二)干部单人次去省、州进行开会、培训或报送(领取)资料,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予派车。

(二)派车用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部室和派驻纪检组提出用车需求后,要报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同意审批,并到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和用车登记表。未完成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派车。

二、日常管理

(一)严格执行专职驾驶员制度。机关车辆都应由固定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和保养,严禁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车辆的全套技术资料和相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机关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二)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严禁为非本卡对应的车辆加油,杜绝现金加油的现象。

(三)严格执行车辆入库制度。正常上班时间,车辆可以停放在政府院内,放假或过夜,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

三、维修与保养

(一)车辆维修必须在县采购办招标中标的维护厂家进行,1000元以内的维修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维修完毕后,驾驶员要认真核对维修材料费和工时费等,确认无误后,在维修审批单及维修底单上签字,然后将维修底单交办公室。

(三)在外出差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报办公室备案,经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并由随车领导在维修发票上签字后,按报账程序报账。

(四)每半年按车公布一次车辆用油维修等开支情况。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一定做到驾车不能喝酒,喝酒不能驾车。属酒后驾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责令停车待安排;属醉酒驾车,作下岗处理。喝酒后处于疲劳状态下接到出车任务时要主动及时报告,以便另派他人或他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接听电话,需接听电话的要将车辆靠边停稳后再进行接听。

(三)驾驶员出车享受规定的出差补助。出差下乡前必须报办公室登记,出差下乡补助以出车申报单和办公室登记汇总表为准。

(四)驾驶员因个人原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其违章罚款等非正常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如遇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五)实行安全奖励制度。机关驾驶员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的,给予该车司机一定的安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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