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龙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7:48:4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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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局机关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机关财务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内容

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其中包括机关预算资金、专项经费、预算外等资金,统一由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

二、财务管理的审批程序

1、凡机关财务报销的票据、凭证须经机关会计审核,票据、报销标准必须规范,要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字盖章认可,并注明开支事项、理由,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机关日常性的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5000以上3万元以下报主要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的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报销。

2、杜绝机关以外人员持票据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

3、各种票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管理相关票据。

4、坚持定期报账制,为便于财务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抓业务工作,每周四集中安排签字和报账,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5、及时报账,所有开支在10天内完成报账。

三、各项费用的报销细化要求

1、办公费5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必须注明购买办公用品的明细并加盖售货方的发票专用章,国税代开的办公用品发票及销售明细,也要加盖售货方的发票专用章。

2、印刷资料费报销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结账,如有特殊情况各部室报销印刷资料打印费,报账时须出具正式的发票及打印资料明细,并加盖售货方的发票专用章。

3、差旅费按照《龙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龙财发[2014]65号)文件执行。

(1)报销差旅费必须附出差审批单。

(2)县内下乡出差,必须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县外出差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3)出差因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并报备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租车单,租车费据实报销(需附车票或租车发票)。

(4)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不包括来凤县),住宿费按标准限额据实凭票报销,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长沙及省外350元)。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按照不超过120元、180元、240元标准据实凭票报销住宿费,乡镇安排住宿或者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6)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按自然天数包干补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100元(新疆120元),县内下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7)县外出差自带交通工具的(包括租车、借车),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自然天数每人每天补助80元,县内下乡每天补助50元。

(8)工作人员出县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举办单位开具的发票报销有关开支,除在途期间按照标准报销差旅费外,不得报销其他任何费用。

(9)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工作期间按照每个工作日3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不得报销其他任何费用。

(10)出差司机人员的差旅费补助,原则上由出差部室统一报销。

4、公务接待费报销应由接待对象出具公函,实行对口和定点接待,严格食宿标准,并报备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到达或者离开的时候接待工作餐一餐,按二类会议伙食标准执行(120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用酒当以本地自产酒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住宿应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费凭票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5、加班用餐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报备办公室,并填制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审批单,按不超过用餐标准(40元/人),凭发票及用餐审批单报账。

四、财务人员的管理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向纪委常委会通报一次,并以适当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开。

 2、任何人不得到财务人员处借支,特殊原因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借据由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借支,借支20天内必须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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