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吉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12 10:22:1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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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首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有吉首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吉首市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设有中共吉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暂扣涉案款物保管;承办机关有关外事活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委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市纪委管理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市属中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法规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相关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统一接收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承担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归口管理市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担对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承担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市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者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