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吉首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5 11:10: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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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概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1 机关运行经费  

6.2 “三公”经费预算  

6.3 一般性支出情况  

6.4 政府采购情况  

6.5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6 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纳入专户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2021年中共吉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市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州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和州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市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律及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市直派驻机构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市直派驻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市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等16个职能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

  

吉首市纪委监委为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2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2.81万元,主要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围绕党中央工作重心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开支增大,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2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2.81万元,主要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围绕党中央工作重心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开支增大,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2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2.16万元,占8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4万元,占4.92 %;卫生健康支出55.74万元,占2.74 %;住房保障支出79.39万元,占3.92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470.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56.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派驻机构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工作经费等方面;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大案要案经费、办公楼运行费等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纪委全会、督察经费等方面;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1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上升11.39%,主要是纪检监察工作持续推进,工作经费开支略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9.2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4万元,拟召开1会议,人数150人,内容为纪委全会。培训费预算12万元,拟开展审理全员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案件审理程序、要点、核心、案例分析、资料收集及整理等,经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信访全员培训,人数120人,内容为信访受理范围、信访受理程序、信访受理方法、信访受理要点等,经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案件安全培训,人数120人,内容为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处理要点、案件处理安全要点、案件安全应对方法和程序等,经费预算2万元;拟多次开展村级纪检员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纪检监察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精神等,经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纪检组案件管理全员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纪检组工作要点、不同行业领域案例分析、纪检组案件受理流程等,经费预算1.5万元;拟开展全员业务培训,人数120人,内容为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学习、案例分析等,经费预算2万元。拟举办0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1.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本年计划新增台式计算机10台,总价值6万元;移动存储设备10件,总价值0.5万元;复印件2台,总价值3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0台,总价值8万元;路由器5件,总价值0.5万元;激光打印机5台,总价值2.5万元;以太网交换机3件,总价值0.6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2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33万元,项目支出556.6万元。

1.   

  

本年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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