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吉首市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2.涉密文件只限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涉密文件。
3.办案人员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公开的信访件、案件内容,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对研究有关秘密事项的会议内容,在解密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无关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查看信访、案件、干部人事等方面的信息。
5.记录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工作手册”等其他涉密文件要在保密柜里存放,防止无关人员翻看。涉及秘密内容的草稿纸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弃。
6.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7.涉密文件、材料不准在机关外打印,机关打印室不准外部人员随便出入,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随意查看信息,打印后的废页等要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8.对涉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整理,年终按要求收齐立卷归档。
9.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硬盘上存储、处理涉密文件。禁止在互联网中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
10.涉密U盘和非涉密U盘严禁交叉使用。非涉密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硬盘上使用,涉密U盘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硬盘上使用,外出不得私自携带涉密U盘。涉密U盘销毁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11.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