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纪委监委考勤制度

来源:吉首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0:16:45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吉首市纪委监委考勤制度

1.机关干部上、下班要求办理签到(退)手续。干部职工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夏令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冬令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5:30。按时到办公室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和补签,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签到需在办公室写明情况登记备案。

2.机关实行上班期间去向登记。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向办公室通报;各室主任外出,应向分管领导和本室同志告知去向,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向室主任报告并向办公室通报。

  3.机关实行事(病)假报批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由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常委批准;3天以上,报请分管副书记批准。

    (2)室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常委批准;请假2天,由主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告书记;3天以上,须经书记批准。

    (3)常委、委员请假2天以内,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告书记;3天(含3天)以上,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一律报告书记批准。

(4)假期结束要按时销假上班,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履行续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续假,违者按缺勤处理。

    4.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公休假,由各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但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干部室。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待遇。

    5.因假影响本人工资福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