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市纪委市监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针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上一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上一级党委未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的,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进行谈心谈话,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
(三)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要广泛征求社会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艰苦奋斗,清正廉
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
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六、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省、州纪委监委和市委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州纪委监委和市委报告。
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的原始记录、发言提纲、会议情况报告等材料,应按规定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九、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
生活会,参加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社区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责解释。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与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课制度
(一)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三)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由单位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
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以及省委、州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组织制度
第二条 人员组成。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需要可以将范围扩大到其他科级干部、机关部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第三条 组长职责。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因特殊情况,书记(主任)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常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第四条 学习秘书职责。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方案,请辅导专家、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档案、报送学习情况等。
第五条 相关部室职责。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机关党委等部门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及其他参学人员,印发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及安排会务等,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新闻报道及现场拍照等其他事宜,组织部主要负责学习结果的考核使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审核学习计划和方案,把关辅导内容,提供学习资料。
第三章 集体学习研讨制度
第六条 程序要求。集体学习研讨要严格按照“六个环节”进行开展,即阅读指定学习书目、文章等,并拟定发言提纲、做好专题学习辅导、精心组织中心发言、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进行学习小结或点评、撰写学习综述。
第七条 时间要求。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6次。
第八条 研讨内容。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根据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工作部署,结合纪检监察工作中心、工作重点,广泛收集集体学习研讨的内容和专题,制定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集体学习研讨安排建议,经组长审定后提交常委会议审议。
第九条 研讨方式。根据确定的集体学习内容和专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或请专家作专题辅导,全体中心组成员共同讨论,也可根据情况由班子成员或部室主任作研讨发言,进一步理清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推动各项决策落实。
第四章 个人自学制度
第十条 认真开展自学。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指定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努力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快捷的优势,及时登陆“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及开展其他在线学习。
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预学。每次集体学习前,学习秘书提前把学习内容、学习专题、研讨重点告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认真开展预学,带着问题思考,精心准备发言提纲,提升学习研讨实效。
第五章 专题调研制度
第十二条 确定调研课题。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安排要求,紧扣纪检监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各自分工,精心选定调研课题。
第十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带着问题下去、找到原因上来,带着课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努力形成有思想、有见地、对实际工作和长远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
第十四条 注重成果转化。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向各级党报党刊投稿,宣传推介工作经验,同时善于运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推动解决问题。
第六章 带头讲学制度
第十五条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主动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推动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形成改革发展共识,一年不少于1次。
第七章 学习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 在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日,除接到学习通知前已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外,中心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接到学习通知前未请假,但又确因重要工作不能参加的,应由中心组成员本人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或机关党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须达90%以上,因特殊原因请假未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应主动采取自学等方式补学。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发言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
第十八条 规范学习记录。对中心组学习举办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讲人、参会人、学习内容、发言摘要、考勤情况等均作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认真整理归档。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概况。
周五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机关干部职工以全体集中的形式,集中学习安排在周五的下午2:30-5:00,坚持每月学习2次。
二、学习方式
学习内容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
三、学习要求
1.有关学习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周三定期向各部室征求学习计划,学习资料由领学部室准备。
2.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周五学习,实行记名签到制,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干部监督室负责学习考勤,凡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分管机关的领导写出书面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报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备案。
3.干部职工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还要坚持自学。
4.建立专门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干部职工都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集中学习的考勤将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