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部署】花垣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完成进驻

来源:花垣县委巡察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5 16:25: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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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花垣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全面完成进驻。

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县委书记罗明2月20日组织召开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时间节点、重点任务、人员配备上亲自进行了调度部署。截止目前,全体巡察人员完成了集中培训和分组培训,常规巡察组完成了对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花垣分局、县统计局共10个县直单位的进驻,机动巡察组完成了对花垣镇、民乐镇的巡察“回头看”进驻。

本轮巡察将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工作实际、工作特点和工作职责,紧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长期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的腐败、作风问题。巡察期间,还将开展意识形态、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开展巡察“回头看”;对上级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据了解,本轮巡察将分成5个常规巡察组、1个机动巡察组,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察期间(2021年3月1日—4月30日)分别在被巡察单位设值班电话及邮箱,畅通巡察渠道。巡察组接听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至17∶30。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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