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纪委监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来源:花垣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5:45:4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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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纪委监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当事先分别报内设机构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批,内设机构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差报分管常委或监委委员审批,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出差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副书记出差报县纪委书记审批;

(二)领导签字同意后,申报人需到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出差;

(三)出差原则上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作为报账附件,出差审批单遗失不补,并于出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账。


花垣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制度

(一)严格按花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加强管理,按轻重缓急由办公室一致派车,督查工作、查办案件、离退休老同志看病等特殊情况优先安排;

(二)机关公务用车无法保障正常用车需求时,经部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安排;

(三)机关公务车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指示调派外,不得对外借用;

(四)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维修管理;

(五)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清洁,确保车辆清洁美观。同时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在外或入库,防止发生损坏或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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