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花垣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6:24:5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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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在花垣巡视期间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杜绝“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发生,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着力发现和查处在违规配备车辆、公车私用及公务用车油卡方面存在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清正廉洁机关单位。

二、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二级机构、临时机构、重点工程项目部等部门单位的公车管理。

三、治理重点

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问题。一是对违反中央、省、州、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的车辆,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及其他个人的车辆;二是超出中央、省、州、县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等规定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问题。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问题;二是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或者他人车辆油费、保险、维修等相关费用通过其他方式到单位报销的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县纪委监委成立全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甘胜文任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罗晏,县纪委常委左双龙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等工作,联络员彭竹,电话13574357184。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底基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6月10日前)。

各部门要对机关及下属管理的二级结构、重点项目部和各类临时机构所配备使用的所有车辆、公务油卡进行梳理、登记,并填报《公务车辆登记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上报电子档)。各牵头单位车辆清理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处理意见。县纪委监委专项治理办公室通过调取县车改办和财政部门公车系统进行数据对比,查找各单位上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二)查办整治阶段(9月30日前)。

自查清理完成后,县纪委监委对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登记的车辆信息,对各单位上报情况逐车、逐卡进行核实甄别,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存在可疑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同时县纪委监委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受理举报方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抽查核查一批重点领域,深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一案一曝光,强化震慑力度。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30日前)。

 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在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形成清单、建立台账。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多种手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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