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花垣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6:4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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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锰锌办临聘人员龙永强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龙永强利用管理锰锌办油卡的便利,使用单位油卡因私用车加油8次,共计金额2224.48元。2020年8月27日,龙永强同志被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加油资金2224.48元已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二、花垣镇政府职工石君杰公务餐违规饮酒问题。在2019年县气排球活动期间,花垣镇政府气排球队队员石君杰在镇政府安排的球队训练用餐过程中共2次违规饮酒。2020年8月27日,石君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饮酒费用176元已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三、县公安局边城镇派出所原所长梁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赞助费”、发放津补贴问题。梁波在2017年和2018年担任边城镇派出所所长期间,两次收受花垣县“同力公司”矿山主管人员陈某某提供的“赞助费”4万元,用于派出所干警发放津补贴及食堂开支。2020年6月17日,梁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4万元已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启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吴启斌在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铅锌矿山监管执法、铅锌矿采空区治理等工作期间,于2018年2月花垣县九鑫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尚某某提供的礼品礼金共计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同期其个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17日,吴启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免去花垣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涉案资金2万元已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规定,时刻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纪检监察部门将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查快处、寸步不让,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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