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纪律典型案例

来源:花垣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0:27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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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花垣县纪委监委掌握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艳春同志和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吴琼花学习培训期间借机变相旅游的问题线索后,分别对刘艳春同志立案审查,对吴琼花立案调查。
     经查,刘艳春同志及吴琼花参加2017年10月29日至31日湖南省农业厅在长沙市举办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和同年11月3日至6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在海南省文昌市举办的第八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2017年11月1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结束后,刘艳春同志经报该局主要领导同意,直接去海南省参会。途中,刘艳春同志与吴琼花未按合理的行程路线赶往会议地点文昌市,而是擅自改变公务行程路线,由长沙乘坐飞机飞往海南省三亚市停留两天,借机在海边和步行街游玩,产生机票、保险、住宿、伙食及市内交通补助等共计3845元。返程后,吴琼花持上述原始凭证到单位进行报销。
     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二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讲清问题,真诚认错悔错,并于2020年6月17日将所报费用3845元上缴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严厉整治“四风”问题、三令五申严禁公款变相旅游的高压政策下,刘艳春同志和吴琼花依然顶风违纪违法,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纪律,县纪委决定给予刘艳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委决定给予吴琼花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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