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 关于2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花垣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2:37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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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花垣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公安局龙潭镇派出所原所长麻绍明收受黑恶势力团伙贿赂问题。麻绍明在2017年担任龙潭镇派出所所长期间,本人直接经手或授意派出所干警刘某和石某以“赞助费”为名收受黑恶势力团伙同力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费用私设“小金库”,对同力公司违法问题有案不查,为该公司违法谋取利益提供便利。2019年8月2日,麻绍明同志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并降为科员处分,涉案资金已上缴县财政非税账户。


二、县公安局三角岩派出所团结警务室原负责人伍俊杰收受黑恶势力团伙贿赂问题。伍俊杰在2017年至2018年担任花垣县公安局三角岩派出所团结警务室负责人期间,根据时任三角岩派出所所长龚志安的安排,以“赞助费、罚没款”等为名经手收取黑社会王仕勇团伙等管理服务对象费用私设“小金库”,另外伍俊杰还伙同龚志安存在其他犯罪问题。2019年12月24日,伍俊杰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并降为二级科员处分,涉案资金随其犯罪问题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以上案例均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公仆形象,影响恶劣。全县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党纪国法底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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