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古丈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2:07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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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强化标准制度,确保机关财务健康有序、节俭高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内容

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其中包括机关预算资金、专项经费等资金,统一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

二、财务管理的审批程序

(一)凡机关财务报销的票据、凭证须经机关会计审核,票据、报销标准必须规范,须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并注明开支事项、理由,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正常公务开支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报主要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的经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报销。如有重大支出、复杂支出,经办人应及时和财务沟通。

(二)实行财务“三人会签”制度,日常所有费用开支由经手人签字、联系常委(委员)审核、财务室把关、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一般干部日常公务报销程序:经手人签字—联系常委(委员)审核—财务室对票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把关签字—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核签字—财务室报账;班子成员日常公务报销程序:班子成员经手签字—财务室对票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把关签字—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核签字—财务室报账。

(四)系统内抽调(1个月以上)人员在抽调期间可在本单位报销差旅,并在日常公务报销中作为经手人签字,在机关报销差旅费后不得再到原单位重复报销。审核人应严格把关,禁止出现多头报账情况。

(五)财务人员发现票据有不规范的,应要求经办人补充整改。报销凭据必须规范粘贴和折叠,否则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受理。

(六)杜绝机关以外(非本系统内)人员持票据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

(七)各种票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管理相关票据。

(八)坚持按月报账制。每月下旬为集中报账时间,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报账。

(九)干部职工需借支财务经费的,须向机关财务室填写借据,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及时按审批程序报销并归还余款。

三、各项费用的报销细化要求

(一)办公用品,必须注明购买办公用品的明细并加盖售货方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的办公用品发票及销售明细,也要加盖售货方的发票专用章。

(二)印刷资料费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结账,特殊情况下各部室报销印刷资料打印费,报账时须出具正式的发票及打印资料明细,并加盖售货方的发票专用章。驻村工作队的印刷资料广告费由驻村工作队员结账。

(三)差旅费按照《古丈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古财行﹝2014﹞4号)文件执行。

四、财务人员的管理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原则上不定期向纪委常委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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