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根据《古丈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古车改办发〔2017〕81号)规定和州纪委监委内部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派车
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委车辆,具体负责车辆的统一安排调度。
(一)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干部职工公务出行确需派车的,应事前填写《机关派车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办公室,一联送驾驶员凭单出车报销差旅费),由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根据已审批的《机关派车单》安排相应驾驶员出车。
(二)没有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的,不得派车。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报备可简化派车手续,经口头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派车,返回后需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三)非班子成员到州府出差、开会的,原则上同车人达2人以上的才派车。到县城内开展执纪审查调查,按有关规定派车。
(四)实行公务用车去向公示制。办公室要及时公示派出车辆,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外出车辆返程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并停放在固定停车点内。
(五)严格实行按点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车辆应在停放点待命。出差或下镇回来,原则上要求回单位停放点停放。若出差或下镇回来超过晚上11点,司机经随车领导同意可将车停放在确保车辆安全和不违规的地点;周末及国家法定假日,单位机关车辆必须在单位停放封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公务用车。如遇特殊情况节假日确需派车,出车人需提前征求分管副书记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根据出车情况及时填写《古丈县节假日公务用车审批备案表》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禁止出车人私自联系驾驶员,先出车后报备。
(六)车辆加油实行油卡管理。油卡分为一张主卡和三张副卡,机关每辆公车各自绑定一张副卡,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由办公室负责按财务报账手续向主卡充值,公车确需加油时由单位公车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领取油卡并上报需加油额度,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从主卡划拨相应数额进入副卡。每次充值完,驾驶员需向办公室提供充值回执单。
(七)车辆保洁和维护。车辆保洁费用实行按月结账,实报实销。小车修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车辆发生故障后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书记报告,按程序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操作规程及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二、车辆租赁
(一)公务活动应优先安排使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工作安排,在统筹使用保留车辆后仍无法保障的,机关可进行公务租车。车辆租赁可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也可由出车人自行联系车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
(二)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处理突发紧急事件,本单位公务用车不能满足保障的;
2、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集中行动,或本单位研究决定开展的专项行动(包括办案)和工作调研;
3、单位集体大型公务活动;
4、大型节会及其他特殊情况。
(三)严格执行租赁车辆程序
1、在符合车辆租赁的条件下,由需租赁车辆的人员提出申请,安排经手人填写《县纪委监委公务租车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办公室,一联作报销租车费的附件),由联系常委(委员)审批;班子成员租赁车辆需经分管副书记审批,并由经手人按照财务报账要求进行报账。
2、机关人员应根据乘坐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的类型,原则上两人以上外出方可租车。
3、商定的租车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格。租赁车辆途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由租车驾驶员提供有效票据和租车费一同按财务报账手续进行报销,由财政集中支付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4、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
(四)严格进行租赁车辆资质审核
1、租用的车辆必须牌证齐全有效、年检手续合规,按规定办理交强险、车上责任险等。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本委干部不得将私车用于机关租赁。
附件1:派车单
附件2:租车单
附件1:派车单
派 车 单
(办公室留存)
201 年 月 日
用车人姓 名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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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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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车号: 司机 ) |
派 车 单
(报账附件)
201 年 月 日
用车人姓名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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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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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车号: 司机 ) |
附件2:租车单
机 关 租 车 单
(办公室留存)
201 年 月 日
租车人姓名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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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时间 |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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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机 关 租 车 单
(本单作为租车费报账附件)
201 年 月 日
租车人姓名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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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时间 |
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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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