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纪委监委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古丈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0:5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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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和《湘西自治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行公函制度。机关干部外出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单位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公函到办公室领取,原则上一次行程领取一张公函。

(二)坚持事前报告制度。机关公务接待活动,需于事前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接待上级、系统同行及特殊接待活动需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落实。接待镇纪委和扶贫村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坚持“归口接待、对口陪同”原则。

(四)坚持谁接待谁报账原则。

第二条  接待对象

(一)上级纪委监委来我县指导工作、召开重要会议、调研、办案等公务活动。

(二)县外纪检监察系统同行来我县办案、考察、交流等活动。

(三)镇纪委(不包括古阳镇纪委)来我委请示、汇报工作。

(四)扶贫村村主干来我委汇报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的其他接待任务,或因对外联系和交往必须接待的单位宾客。

第三条  接待标准

接待对象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委机关安排工作餐一餐,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20元/人.餐(详见古财行20181号文件)。

在常驻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

机关干部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加班工作餐需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用餐审批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办公室保存,一联作为报账凭据)并报联系常委(委员)签字审批。如加班人员较多,可由其中一人负责安排,用餐底单上需注明用餐人员姓名、加班事项及经手人。加班用餐报账实行经手人报账制。

第四条  有关规定

  (一)严格把握标准住宿费、会议餐标准按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一律不提供烟酒。住宿安排在财政部门定点酒店,执行协议价格,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二)严格报账管理。对没有公函、没有按程序报批的公务接待或没有在消费原始票据上签明接待对象和事由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控制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县委巡察机构人员接待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1: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2:加班用餐审批单


附件1:

县纪委监察委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项目

公务接待时间

填报

时间

公务接待场所

经办人

公务接待对象(人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务

单位

姓 名

职 务

公务活动陪同人员(人员名单)

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部级

厅级

处级以下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00

160

120

住宿标准(元/人/天)

部级

厅级

处级以下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800

450

330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注:本清单经办人根据来宾单位公函如实填写,严禁超标准。公务活动接待清单随发票作报销附件。


附件2:

机关加班用餐审批单

(办公室留存)

                         201  年  月  日

加班人姓名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加班地点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机关加班用餐审批单

(报账附件)

                         201  年  月  日

加班人姓名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加班地点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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