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凤凰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办〔2019〕31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凤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凤凰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凤凰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凤凰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和中共凤凰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凤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第三条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州委、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学校及县管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凤凰县纪委、凤凰县监察委机关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承办机关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服务,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服务,承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者委托鉴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审查调查专用装备的标准制定、选型配发、日常维护管理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县管学校及县管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廉政教育培训服务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湘西为民”村级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及推广运用工作等。
(四)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向州纪委州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办案件并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等。
(十)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所联系单位、乡镇由县纪委、县监委自行划定)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担联系单位(乡镇)及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及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主要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加挂凤凰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同时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具体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对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协助办理县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州管干部以外干部,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乡镇纪委干部、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县管学校及县管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