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反馈】十二届凤凰县委最后一轮巡察圆满收官

来源:凤凰县委巡察办 作者:余甲基 万志刚 发布时间:2021-10-18 21:09:4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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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部署,十二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工作10月13日全部完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传达学习了县委书记颜长文听取县委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县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18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至此,十二届县委巡察工作圆满收官,实现了届期内巡察全覆盖。

反馈指出,被巡察的18个单位党组织2018年以来,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强,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新成效。但巡察也发现,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湖南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缺位、空位、虚位;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实效不明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约法三章”不到位不彻底,“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廉洁风险依然存在;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式方法不够等现象。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新时代肩负的职责使命,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剖析、举一反三,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党组(党委)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全面整改负总责,对重点问题整改要亲自抓,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

反馈强调,巡察整改是贯彻落实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被巡察党组(党委)要自觉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县委换届后,部分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调整,不管是新任的党组(党委)书记,还是继续留任的党组(党委)书记,都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一体整改,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领导干部要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决不能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要杜绝“过关”思想,建立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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