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凤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检举举报平台
处置子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规范有序运行,实现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处置等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凤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处置工作。
第三条 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承办谁反馈。机关各相关办理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按要求做好平台部署应用及运行管理工作,实行谁承办、谁反馈,实现检举举报办理处置信息闭环。
(二)及时规范。按照办理处置规范和时限要求,提高分流转办、办理、处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安全保密。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要求,加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防护,做到可靠、可控、可用。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流转件为信访室归口受理的县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以及需要提级办理的下级管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县本级自收的径送件暂不通过系统流转。
第五条 信访举报件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流转。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信访室负责处置子平台数据推送和接收情况反馈,主要职责是: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将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录入扫描,并将电子数据推送至相关承办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原件与线上数据同步移交;及时接收信访举报件处置信息反馈,必要时进行催办、提醒。
第七条 信息保障中心负责技术保障,主要职责是:网络环境的部署安装;系统的软硬件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解答、处理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系统操作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保密安全和行政后勤保障,主要职责是:指导处置子平台安装使用过程有关帐户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协调安排资金,组织设备采购,为使用部门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
第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信访举报件处置全流程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解答、处理系统使用中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问题;对涉及处置相关业务问题进行协调;对处置流转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处置子平台与案件监督管理其他应用系统的衔接和切换。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为处置子平台业务承办部门,主要职责是:在承办过程中及时完成数据填录、业务网上流转、文书制作或录入上传等相关操作,完成检举举报信息闭环;根据应用情况,对系统提出修改、优化意见和新的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保障中心要加强与各承办业务室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平台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 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信访室实行归口登记,信访受理“全覆盖”。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归口管理,制作信访举报件流转纸质和电子双重台账,通过处置子平台推送信访举报件,各承办室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办理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在系统中获取相关检举举报处理信息,确保信息闭环,实现信访举报件分流转办管理精细化。
第十三条 信访室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在收信后5个工作日内,详细录入扫描相关信息,呈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数据和信访举报件原件,线上线下移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子数据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十四条 反馈内容及要求:
(一)签收时间反馈
承办室在收到信访举报纸质件后,3个工作日内,在处置子平台系统中进行电子签收,系统即时反馈签收时间和签收人姓名。
(二)处置方式反馈
承办室签收后1个月内,录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处置方式信息。
(三)处理结果反馈
畅通信息回流,查办结果“全反馈”。在督促承办部门依法依规快速查清案件的同时,承办室要按时向信访室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包括属实情况、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反馈具体办理信息内容和时间节点按照中央纪委部署的处置子平台系统软件设置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室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对于属于其他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联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于5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举报件线上线下同步转办或退回。
第十六条 上级纪委信访室下转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由平台系统推送电子数据的,均按要求进行反馈。
第五章 权限分配和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 处置子平台用户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全县系统中机构和使用部门、用户的建立,设置管理员权限,负责使用处置子平台用户的权限分配,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给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十八条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处置子平台部门帐户分配权限,指定部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用户授权工作,权限分配、调整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技术保障处。
第十九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从处置子平台获取信访举报件待签收、待处置、待办结、已办结、已退回等五类信息。
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全流程监督需要可查询处置子平台全流程信息。
信访室根据信访监督需要可查询处置子平台有关信息。
承办部门按线索管理权限对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线索处置、统计和查询。
第二十条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室主要负责人为处置子平台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和教育,处置子平台运行的保密要求及产生的涉密信息,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检举举报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对信访举报件流转情况进行网上跟踪检查,将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流程要求进行签收、录入和扫描。
(二)是否按流程要求进行处置和反馈。
(三)信息录入是否清晰准确,附件是否齐全。
第二十三条 信访室负责对处置子平台中信访举报件的签收、分流、处置、录入、反馈等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必要时向委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