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纪检监察机关收文发文制度

来源:保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6:10:42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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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文工作规则

1、起草文件前,必须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和足够的材料,并参阅中央、省、州纪委和县委以及本委近几年对同类问题发过的文件,使草拟的文件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本县的实际。

2、起草文件,统一用办文笺。修改和批示文字应写在文稿右边的空白处,不要写在左边。不要用铅笔、圆珠笔批阅和撰写文件。

3、报纪委领导审批前的文稿,各部室要认真审核和修改。稿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晰。送审时,必要时要附上办文依据材料;拟稿人、核稿人要署名,以示负责并便于联系。

4、承办部门草拟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承办人对文稿质量负责,设立文书差错和违反程序办文曝光台,由办公室登记曝光。

5、根据业务归口原则,公文由相关部室起草后,先由部室分管领导(常委、委员)初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办公室核稿,再送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最后由办公室报书记(主任)签发;对涉及到其他部室工作范围的公文,拟稿部室应先与其协商,会签后再交办公室核稿。

6、报纪委领导审批的文件,如无特殊情况,均应通过办公室登记上送。办公室对这些文稿,要在政策、文字、格式等方面认真进行把关,如有原则问题的,修改时要和主办部室商定。

7、经领导审批的文件,原则上不能再改动。如确需改动的,要经签发文件的领导同意。

8、文件排版使用统一格式,即:采用A4纸,每行25个字、每页22行。题目字体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字体用三号仿宋GB-2312。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宋体,三级标题用楷体;如无三级标题,二级标题用楷体,文稿落款时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9、文件由承办部室负责校对。校对必须仔细认真,杜绝差错,校对者要在发文稿纸“校对人”栏目上签名。除必要留档的文件,原则上不单独印制纸质文件,由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发文。

10、各部室起草、经领导审批报上级纪委监察委、县委的各种综合情况报告和正反典型材料,形成正式文稿后一般应交两份给办公室留存。

11、本委重要文件发出后,承办部室要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并向纪委领导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

12、外单位送来的文件(政务内网收到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迅速送分管领导阅批。要办理或要提出修改意见的文件,承办部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办公室要负责催办。

    13、各部室单独收到的上级文件,红头文件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部室里只留复印件。

(二)领导签文

  (1)以纪委监察委名义向县委、上级纪委监察委的请示、报告。

2)以纪委监察委名义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以纪委监察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通知,其他单位起草的重要会签文件。

3)本委干部的调进、调出、提拔、奖惩,本委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及重要的报道文稿。

4)上级纪委监察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电传、通知、信函等文函。

5)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向委领导报送签呈,承办部门必须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分管领导要签署具体意见,不得圈阅。

6)以上各项,在送书记审批之前,须经分管副书记审阅;分管副书记不在家时,应送在家的其他副书记审阅或直接送书记审批,必要时先请示书记,再事后向分管副书记报告。书记不在家又急需发出时,经请示书记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但事后详细向书记报告。

(三)文电阅读和管理

1、上级及相关单位(包括个人)通过公文系统、机要通信渠道或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机关的公文、信件等,由机要员(办公室管理人员)统一签收(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的公文及电报,由机要员负责网上签收、打印、装订)并进行登记。

2、收到公文、信件等后,按下列方式拆封:收件人是机关领导的,直接呈送本人拆封;收件人是机关或办公室的、由办公室拆封;收件人是部室的,送相应部室,由部室拆封。

3、收到的公文、信件,由办公室分为急办件、必读件、参阅件,分送机关领导。急件即收即送,需要办理的,同时供有关部室阅办。需要有关部室阅读的文电,待领导传阅并签字后,由办公室逐一传送。

4、需要传达的文电,由办公室不定期地向大家传达。文电阅读范围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不得随意扩大。

5、文电传送由管理文电的同志负责,阅读者之间不得互相传递。

6、文电保管要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收文和借阅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7、各部室要及时清退文电,不得拖压。传阅件阅后即退(简短文电当天退,篇幅较长文电2天内退);限时清退的,按时间要求退还;需办理的文电,办完后退还。

8、文电立卷归档要齐全。每年的3月份以前办公室要将上年度的文电收齐整理归档。

9、文电销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份造册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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