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来源:保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6:10:1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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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秩序

1、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坚持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外出办私事,实行干部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到的,需逐级报分管领导(常委、委员)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

2、禁止干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闲聊,严禁在办公电脑上操作股票基金、玩游戏、看电影、购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办公时间保持安静,不大声言谈。

3、各部室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下乡、出差、开会、培训等,一般情况下,不得出现无人办公和锁门办公的现象。

4、专案组成员在办专案期间,可合理安排时间。因特殊任务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调休。

5、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对机关全体干部出勤和上班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干部年终个人考核。

(二)办公环境

1、本委工作人员坚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用语文明,做到“问一声好、请一个座、送一杯茶、给一个答复”。

2、人人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得随地吐痰、倒水、丢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3、本委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举止端庄,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有损纪检工作人员形象的物品等。

4、加强部室内部团结和部室之间协作,坚决摒弃等靠、推诿、拖沓的工作作风。

5、不准私自配制办公室钥匙,凡有干部变动相关人员要主动将钥匙交办公室,办公室要督促交接。

6、搞好本室内部清洁卫生,每天上班前进行一次小清洁,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后,进行一次大清洁,清洁卫生时注意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办公设施及用品等易于忽视部位的清洁。

7、由办公室牵头,具体由县纪委机关文明办制定考核相应考核细则,每月开展一次文明部室评比,对评选为文明部室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办公设施

1、本委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珍惜环境。加强对办公室,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的爱护、管理。

2、文件柜、办公桌椅、电脑、沙发等办公物件,按办公室统一登记,要求合理摆放,小物品要放置整齐,禁止物品乱堆乱放。办公桌面要保持整洁,除电话机、文件盒、台历架、笔筒、茶叶筒、烟灰缸、水杯外,原则上其它任何东西禁止摆放。根据保密法和档案法要求,重要文件资料必须入柜,妥善保管。

3、文件柜、资料柜内物品必须放置有序,保持整洁,柜顶除放置书籍和报刊外,其它物件一律不准放置。

4、爱护办公室公共财物,防止电脑、空调、照相机、摄像机、文件柜、档案柜、办公桌椅、办公沙发、饮水机、办公电话、会议桌椅、U盘、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损坏或丢失,凡是由于干部个人原因损坏上述办公设备的,原则上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并给予批评。

5、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一体机、复印机、工作手机等大件办公设备,统一由责任室妥善管理,原则上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慎防损坏和丢失,凡由于个人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加强地面和墙面保护,防止污染和硬质物件磨损,严禁在墙上乱钉、乱糊、乱涂、乱挂。

7、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警惕,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和防事故工作,维护办公室安全。

8、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锁好门窗,严防“顺手牵羊”,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9、下班前,要关闭本室的空调、电灯、电脑等用电设备和门窗。

10、本机关工作人员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11、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工作人员(含抽调、借调、跟班学习、临聘人员。)

(四)考勤管理

1、本委工作人员实行出勤登记制度。本委工作人员出勤由办公室按人按天登记汇总。凡出差(含下乡)必须提前到办公室登记(凭审批表报销相关费用)。

2、因事不能上班,一律实行请销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批,二至三天必须报分管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报书记审批。

3、班子成员请假统一报书记审批。

4、所有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并到办公室和组织部双报备。

5、凡本委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其学习费用委内概不承担,其离岗学习时间视作请事假。

(五)公务接待

1、凡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和向办公室及分管副书记报告制度,安排食宿按上级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或室负责人参加。

2、接待工作,具体由主要领导根据实际酌情安排,通常情况下按下述办法执行。

1)州纪委监察委领导(常委、委员以上)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由书记决定接待事宜。

2)州纪委监察委各室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由书记决定接待事宜,书记视工作情况自己决定是否参加接待,一般情况下,由分管副书记或相关领导陪同,归口相关人员随同。

3)其他人员的接待,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实际酌情安排或根据书记意见安排。

4)兄弟省、市、县客人的接待和特殊情况的接待,由书记决定接待事宜。

5)乡镇纪委书记来纪委办事,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由纪委统一安排的学习和会议外);如需就餐的由对口室报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坚持接待标准(接待标准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既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4、根据《关于明确保靖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行〔2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机关干部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2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2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严格审批程序,参照《加班工作餐审批单》的方式实施,定期对工作餐安排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六)谈心谈话

1、要切实加强对本委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每季度分析一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开展1-2次谈心活动。同时,根据需要,每年可定期、适时进行干部家访,以便更好的掌握干部思想动态。

2、定期汇报思想,各部室干部每半年向分管副书记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3、加强与干部沟通交流,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科级干部沟通,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与干部座谈交心活动。

4、因工作需要,本委干部交流、发生异动,凡调离本委的,机关可依照相关规定赠送纪念品一份;调进本委的,分管领导及部室负责人要找其谈话一次,并搞好工作安排。

5、因工作需要,跟班学习的干部,跟班来时,由县纪委组织部和跟班部室负责人找其谈话一次,讲清要求,安排跟班学习任务;跟班结束后,由县纪委组织部或跟班部室将其送回原单位工作,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6、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工字〔2018〕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委干部因病住院的,由办公室、机关工会和有关部室派人看望,并按工会最新规定送慰问金;如果病逝,机关应派人上门慰问,并按工会最新规定送慰问金。本委干部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工会相关规定给予慰问。

(七)工作督办

1、县委和上级纪委批示办理的事项,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本委决定的重要工作和纪委领导批示办理的重要事项等,列入督办范围。

2、办公室要仔细审阅督办材料,及时立项登记,即:将督办事项的来源、领导批示内容、承办部室以及工作要求登记清楚,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审定后转各部室办理。

3、各部室对督办事项,要认真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办理,如期办结。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事项,要说明原因,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和催办。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难度大的事项要反复催办,时限长的事项要定期催办。上级纪委、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签批督办的,务必建好专门台账,定期做好督办跟踪工作。

5、凡要求汇报结果的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室都要写出办结报告。办结报告要准确、如实地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和落实情况写明。报告的开头要交代清楚督办件的文号、批示人、批示时间和批示内容。文字要求简明扼要。办结报告经本委领导审定后上报。

(八)档案管理

1、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委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并对本委机关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2、凡在本委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信函、凭证、记录和其他声像材料、实物等,均需收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任何材料。

3、办公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做好本委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安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4、各部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材料,并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集中向办公室移交。原则上凡本委产生的文件材料都要附有底稿;全省、州、县纪委监察委会议或座谈会、研讨会文件,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由办公室收集整理;本委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典型材料、书记或副书记的讲话材料、汇报材料、调研报告等,由承办室收集整理。本委以书记、副书记署名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由负责起草的部室收集整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送来的工作总结、综合汇报等材料,由负责综合情况的室收集整理;本委召开的各种业务会议文件,由主管部室收集整理;委内各部室产生的文件材料,由该部室收集整理;代县委起草的文件,由起草部室收集整理;同其他部门共同起草和办理的文件,由本委协办部室收集整理。

5、各部室应当保管文件材料编制清册,按规定时间向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一般文书材料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整理完备后移交档案室;本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本委人员外出参加的重要会议形成的会议材料与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声像材料,可在活动结束后随时移交;临时机构在工作结束前应指定专人进行文件材料的清理,在机构撤消时一并向办公室移交。

6、办公室对接收的文件材料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分类编号,整理归档。

7、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检索目录,及时提供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和借阅制度,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8、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到期的永久档案。对到期的长期、短期档案,应及时进行鉴定,确定没有保存价值的,报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九)印章管理

1、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印章妥善管理好,每次用印后要收妥,下班时要将印章锁好。印章一般不准取出办公室外使用和存放,特殊情况要带公章出去的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2、所有文函(文件、请示、报告、通知、信函等)必须经领导同意才能用印。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后盖章,同时要把存根栏目填写齐全。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

3、凡需盖印的文函,必须先检查(包括:批准者、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须请示相关领导。

4、用印一般由印章管理员办理,如由用印室的同志盖章,印章管理员必须监印,严禁离开现场。

5、个人需盖用纪委监察委公章,应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重要的应报书记批准,司印人员要对即盖印的文字内容审阅清楚,在确认无原则问题后再进行盖印。

6、出差需携空白印笺(介绍信)时,司印要将其姓名、领取数量等作出登记,出差人员回来后要及时核销。

7、禁止在各种空白纸上盖印。联合发文确须用印模,必须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盖印。

(十)公车管理

1、本委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调配,并建立出车登记簿,实行严格的出车登记制度,出车前驾驶员凭《公务用车审批单》出车,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各部室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

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驾驶员凭审批单出车。紧急用车,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公车管理人员同意,可先出车,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公务出差(湘西州以外地区)使用公车或租赁车辆,须报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县政府机关大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原则上公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节假日一般不允许出车,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出车。

3、机关小车主要保证重要重点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办案用车。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安排。

4、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5、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司机会同办公室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加油,原则上持卡加油;办理付费卡的,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过桥过路费及高速收费发票另行付费,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现金付费。办公室应对车辆的充油卡、付费卡进行及时定期清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6、小车需购部件和维修,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指定人员参加,到指定地方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7、对相对固定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实行年底文明安全奖励。相对固定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和出现安全事故的,年底相应的奖励。所有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含平台公务车辆),一年内累计被记12分以上的(含12分),超出部分由具体违法行为驾驶员自己承担全部交通违法处罚。

8、驾驶员必须优质服务,热情服务,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停留在指定以外地点过夜。

9、不得私自出车、外借、出租或用公务用车在外谋利,违者按违纪论。

10、司机非出车、修车,应坚持按时到办公室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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