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请示和汇报制度

来源:保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8 16:09: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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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示汇报必须坚持的原则

1)逐级请示汇报原则。正常情况下,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而不应随意越级进行,以保证工作的有序和协调运作。

2)谁主(分)管,向谁请示汇报原则。正常情况下,应向负有主(分)管责任的领导请示汇报,确因事情特别紧急,又无法找到主(分)管领导的,可向上一级领导请示,但事后应将情况向主(分)管领导报告。

3)谁交办,向谁请示报告原则。领导个别交办的事项,尤其因保密等不能向他人透露的事宜,更要严格向交办的领导请示报告。

2、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应及时向交办的领导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3、所接受的工作任务,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时,要向交办的领导作出说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期间要经常汇报进展情况,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程。

4、完成某件工作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

5、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告,以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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