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保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4:1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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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县纪委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纪委监委班子会议(常委会、委务会)

1、纪委监察委班子会由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宣传部、调研法规室、案件管理监督室、审理室等其他部室可列席会议。

2、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主要是学习和研究贯彻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讨论研究向上级纪委监察委或县委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研究纪委监察委工作中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其成员应超过半数,其他部室负责人及干部汇报时列席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另行安排。

4、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实行议题制。各部室需要提交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研究的事项需提前填写议题呈报单,按程序向分管常委(委员)和副书记(副主任)报告,同意后,由办公室收集综合,报书记(主任)确定,然后提交研究。

5、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编,原则上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出会议纪要。

6、会议决定的事项,按领导分工分头抓落实;需要有关部室办理的事项,由分管的领导下达。

(二)纪委书记专题会

1、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指示,讨论州纪委和县委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讨论研究向州纪委监察委或县委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讨论每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大工作部署;交流本委各部室的工作、学习情况和经验,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问题。

2、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3、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提出,办公室负责印发议题,并通知有关部室作准备。

4、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呈主要领导审阅后印发各部室。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室按时办理,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6、会议原则上按工作需要召开。

(三)纪委全会

1、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纪委全会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一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部署新一年工作。

2、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上一级纪委全会会议之后召开。

3、会议主要由下列人员参加: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在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县纪委委员;县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参会的其他人员。

(四)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纪委监察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第四季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班子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更不得无故缺席。

(五)会议管理

1、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由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县委决定。会议材料准备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室配合。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落实参加会议人员、安排会议场地、会议就餐等会务工作,以及对会议布置任务的督办工作。

2、各部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由该部室作好计划,呈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协调。会议材料准备及会务工作由各业务部室负责,办公室予以配合。提倡无纸化汇报和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放会议通知。除案件汇报材料外,其他汇报材料在2000字以内,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坚持精简会议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

二、收文发文制度

(一)办文工作规则

1、起草文件前,必须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和足够的材料,并参阅中央、省、州纪委和县委以及本委近几年对同类问题发过的文件,使草拟的文件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本县的实际。

2、起草文件,统一用办文笺。修改和批示文字应写在文稿右边的空白处,不要写在左边。不要用铅笔、圆珠笔批阅和撰写文件。

3、报纪委领导审批前的文稿,各部室要认真审核和修改。稿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晰。送审时,必要时要附上办文依据材料;拟稿人、核稿人要署名,以示负责并便于联系。

4、承办部门草拟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承办人对文稿质量负责,设立文书差错和违反程序办文曝光台,由办公室登记曝光。

5、根据业务归口原则,公文由相关部室起草后,先由部室分管领导(常委、委员)初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办公室核稿,再送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最后由办公室报书记(主任)签发;对涉及到其他部室工作范围的公文,拟稿部室应先与其协商,会签后再交办公室核稿。

6、报纪委领导审批的文件,如无特殊情况,均应通过办公室登记上送。办公室对这些文稿,要在政策、文字、格式等方面认真进行把关,如有原则问题的,修改时要和主办部室商定。

7、经领导审批的文件,原则上不能再改动。如确需改动的,要经签发文件的领导同意。

8、文件排版使用统一格式,即:采用A4纸,每行25个字、每页22行。题目字体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字体用三号仿宋GB-2312。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宋体,三级标题用楷体;如无三级标题,二级标题用楷体,文稿落款时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9、文件由承办部室负责校对。校对必须仔细认真,杜绝差错,校对者要在发文稿纸“校对人”栏目上签名。除必要留档的文件,原则上不单独印制纸质文件,由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发文。

10、各部室起草、经领导审批报上级纪委监察委、县委的各种综合情况报告和正反典型材料,形成正式文稿后一般应交两份给办公室留存。

11、本委重要文件发出后,承办部室要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并向纪委领导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信息。

12、外单位送来的文件(政务内网收到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迅速送分管领导阅批。要办理或要提出修改意见的文件,承办部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办公室要负责催办。

    13、各部室单独收到的上级文件,红头文件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部室里只留复印件。

(二)领导签文

  (1)以纪委监察委名义向县委、上级纪委监察委的请示、报告。

(2)以纪委监察委名义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以纪委监察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通知,其他单位起草的重要会签文件。

(3)本委干部的调进、调出、提拔、奖惩,本委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及重要的报道文稿。

(4)上级纪委监察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电传、通知、信函等文函。

(5)加强文件审核把关。向委领导报送签呈,承办部门必须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分管领导要签署具体意见,不得圈阅。

(6)以上各项,在送书记审批之前,须经分管副书记审阅;分管副书记不在家时,应送在家的其他副书记审阅或直接送书记审批,必要时先请示书记,再事后向分管副书记报告。书记不在家又急需发出时,经请示书记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审批,但事后详细向书记报告。

(三)文电阅读和管理

1、上级及相关单位(包括个人)通过公文系统、机要通信渠道或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机关的公文、信件等,由机要员(办公室管理人员)统一签收(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的公文及电报,由机要员负责网上签收、打印、装订)并进行登记。

2、收到公文、信件等后,按下列方式拆封:收件人是机关领导的,直接呈送本人拆封;收件人是机关或办公室的、由办公室拆封;收件人是部室的,送相应部室,由部室拆封。

3、收到的公文、信件,由办公室分为急办件、必读件、参阅件,分送机关领导。急件即收即送,需要办理的,同时供有关部室阅办。需要有关部室阅读的文电,待领导传阅并签字后,由办公室逐一传送。

4、需要传达的文电,由办公室不定期地向大家传达。文电阅读范围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不得随意扩大。

5、文电传送由管理文电的同志负责,阅读者之间不得互相传递。

6、文电保管要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安全,收文和借阅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7、各部室要及时清退文电,不得拖压。传阅件阅后即退(简短文电当天退,篇幅较长文电2天内退);限时清退的,按时间要求退还;需办理的文电,办完后退还。

8、文电立卷归档要齐全。每年的3月份以前办公室要将上年度的文电收齐整理归档。

9、文电销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份造册登记注销。

三、日常管理制度

(一)办公秩序

1、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坚持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外出办私事,实行干部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到的,需逐级报分管领导(常委、委员)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

2、禁止干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闲聊,严禁在办公电脑上操作股票基金、玩游戏、看电影、购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办公时间保持安静,不大声言谈。

3、各部室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下乡、出差、开会、培训等,一般情况下,不得出现无人办公和锁门办公的现象。

4、专案组成员在办专案期间,可合理安排时间。因特殊任务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调休。

5、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对机关全体干部出勤和上班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干部年终个人考核。

(二)办公环境

1、本委工作人员坚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用语文明,做到“问一声好、请一个座、送一杯茶、给一个答复”。

2、人人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得随地吐痰、倒水、丢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3、本委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举止端庄,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有损纪检工作人员形象的物品等。

4、加强部室内部团结和部室之间协作,坚决摒弃等靠、推诿、拖沓的工作作风。

5、不准私自配制办公室钥匙,凡有干部变动相关人员要主动将钥匙交办公室,办公室要督促交接。

6、搞好本室内部清洁卫生,每天上班前进行一次小清洁,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后,进行一次大清洁,清洁卫生时注意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办公设施及用品等易于忽视部位的清洁。

7、由办公室牵头,具体由县纪委机关文明办制定考核相应考核细则,每月开展一次文明部室评比,对评选为文明部室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办公设施

1、本委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珍惜环境。加强对办公室,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的爱护、管理。

2、文件柜、办公桌椅、电脑、沙发等办公物件,按办公室统一登记,要求合理摆放,小物品要放置整齐,禁止物品乱堆乱放。办公桌面要保持整洁,除电话机、文件盒、台历架、笔筒、茶叶筒、烟灰缸、水杯外,原则上其它任何东西禁止摆放。根据保密法和档案法要求,重要文件资料必须入柜,妥善保管。

3、文件柜、资料柜内物品必须放置有序,保持整洁,柜顶除放置书籍和报刊外,其它物件一律不准放置。

4、爱护办公室公共财物,防止电脑、空调、照相机、摄像机、文件柜、档案柜、办公桌椅、办公沙发、饮水机、办公电话、会议桌椅、U盘、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损坏或丢失,凡是由于干部个人原因损坏上述办公设备的,原则上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并给予批评。

5、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一体机、复印机、工作手机等大件办公设备,统一由责任室妥善管理,原则上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慎防损坏和丢失,凡由于个人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加强地面和墙面保护,防止污染和硬质物件磨损,严禁在墙上乱钉、乱糊、乱涂、乱挂。

7、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警惕,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和防事故工作,维护办公室安全。

8、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锁好门窗,严防“顺手牵羊”,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9、下班前,要关闭本室的空调、电灯、电脑等用电设备和门窗。

10、本机关工作人员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11、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工作人员(含抽调、借调、跟班学习、临聘人员。)

(四)考勤管理

1、本委工作人员实行出勤登记制度。本委工作人员出勤由办公室按人按天登记汇总。凡出差(含下乡)必须提前到办公室登记(凭审批表报销相关费用)。

2、因事不能上班,一律实行请销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常委(委员)审批,二至三天必须报分管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报书记审批。

3、班子成员请假统一报书记审批。

4、所有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并到办公室和组织部双报备。

5、凡本委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其学习费用委内概不承担,其离岗学习时间视作请事假。

(五)公务接待

1、凡来人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和向办公室及分管副书记报告制度,安排食宿按上级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或室负责人参加。

2、接待工作,具体由主要领导根据实际酌情安排,通常情况下按下述办法执行。

(1)州纪委监察委领导(常委、委员以上)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由书记决定接待事宜。

(2)州纪委监察委各室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由书记决定接待事宜,书记视工作情况自己决定是否参加接待,一般情况下,由分管副书记或相关领导陪同,归口相关人员随同。

(3)其他人员的接待,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实际酌情安排或根据书记意见安排。

(4)兄弟省、市、县客人的接待和特殊情况的接待,由书记决定接待事宜。

(5)乡镇纪委书记来纪委办事,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由纪委统一安排的学习和会议外);如需就餐的由对口室报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坚持接待标准(接待标准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既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4、根据《关于明确保靖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行〔2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机关干部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2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2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严格审批程序,参照《加班工作餐审批单》的方式实施,定期对工作餐安排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六)谈心谈话

1、要切实加强对本委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每季度分析一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开展1-2次谈心活动。同时,根据需要,每年可定期、适时进行干部家访,以便更好的掌握干部思想动态。

2、定期汇报思想,各部室干部每半年向分管副书记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3、加强与干部沟通交流,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科级干部沟通,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与干部座谈交心活动。

4、因工作需要,本委干部交流、发生异动,凡调离本委的,机关可依照相关规定赠送纪念品一份;调进本委的,分管领导及部室负责人要找其谈话一次,并搞好工作安排。

5、因工作需要,跟班学习的干部,跟班来时,由县纪委组织部和跟班部室负责人找其谈话一次,讲清要求,安排跟班学习任务;跟班结束后,由县纪委组织部或跟班部室将其送回原单位工作,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6、根据《关于转发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工字〔2018〕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委干部因病住院的,由办公室、机关工会和有关部室派人看望,并按工会最新规定送慰问金;如果病逝,机关应派人上门慰问,并按工会最新规定送慰问金。本委干部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工会相关规定给予慰问。

(七)工作督办

1、县委和上级纪委批示办理的事项,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本委决定的重要工作和纪委领导批示办理的重要事项等,列入督办范围。

2、办公室要仔细审阅督办材料,及时立项登记,即:将督办事项的来源、领导批示内容、承办部室以及工作要求登记清楚,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审定后转各部室办理。

3、各部室对督办事项,要认真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办理,如期办结。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事项,要说明原因,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和催办。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难度大的事项要反复催办,时限长的事项要定期催办。上级纪委、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签批督办的,务必建好专门台账,定期做好督办跟踪工作。

5、凡要求汇报结果的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室都要写出办结报告。办结报告要准确、如实地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和落实情况写明。报告的开头要交代清楚督办件的文号、批示人、批示时间和批示内容。文字要求简明扼要。办结报告经本委领导审定后上报。

(八)档案管理

1、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委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并对本委机关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2、凡在本委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信函、凭证、记录和其他声像材料、实物等,均需收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任何材料。

3、办公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做好本委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安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4、各部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文件材料,并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集中向办公室移交。原则上凡本委产生的文件材料都要附有底稿;全省、州、县纪委监察委会议或座谈会、研讨会文件,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由办公室收集整理;本委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典型材料、书记或副书记的讲话材料、汇报材料、调研报告等,由承办室收集整理。本委以书记、副书记署名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由负责起草的部室收集整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送来的工作总结、综合汇报等材料,由负责综合情况的室收集整理;本委召开的各种业务会议文件,由主管部室收集整理;委内各部室产生的文件材料,由该部室收集整理;代县委起草的文件,由起草部室收集整理;同其他部门共同起草和办理的文件,由本委协办部室收集整理。

5、各部室应当保管文件材料编制清册,按规定时间向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一般文书材料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整理完备后移交档案室;本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本委人员外出参加的重要会议形成的会议材料与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声像材料,可在活动结束后随时移交;临时机构在工作结束前应指定专人进行文件材料的清理,在机构撤消时一并向办公室移交。

6、办公室对接收的文件材料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分类编号,整理归档。

7、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检索目录,及时提供档案信息资源,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和借阅制度,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8、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到期的永久档案。对到期的长期、短期档案,应及时进行鉴定,确定没有保存价值的,报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九)印章管理

1、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印章妥善管理好,每次用印后要收妥,下班时要将印章锁好。印章一般不准取出办公室外使用和存放,特殊情况要带公章出去的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2、所有文函(文件、请示、报告、通知、信函等)必须经领导同意才能用印。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后盖章,同时要把存根栏目填写齐全。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

3、凡需盖印的文函,必须先检查(包括:批准者、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须请示相关领导。

4、用印一般由印章管理员办理,如由用印室的同志盖章,印章管理员必须监印,严禁离开现场。

5、个人需盖用纪委监察委公章,应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重要的应报书记批准,司印人员要对即盖印的文字内容审阅清楚,在确认无原则问题后再进行盖印。

6、出差需携空白印笺(介绍信)时,司印要将其姓名、领取数量等作出登记,出差人员回来后要及时核销。

7、禁止在各种空白纸上盖印。联合发文确须用印模,必须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盖印。

(十)公车管理

1、本委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调配,并建立出车登记簿,实行严格的出车登记制度,出车前驾驶员凭《公务用车审批单》出车,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各部室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

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驾驶员凭审批单出车。紧急用车,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公车管理人员同意,可先出车,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公务出差(湘西州以外地区)使用公车或租赁车辆,须报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县政府机关大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原则上公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节假日一般不允许出车,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出车。

3、机关小车主要保证重要重点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办案用车。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安排。

4、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5、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司机会同办公室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加油,原则上持卡加油;办理付费卡的,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过桥过路费及高速收费发票另行付费,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现金付费。办公室应对车辆的充油卡、付费卡进行及时定期清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6、小车需购部件和维修,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指定人员参加,到指定地方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7、对相对固定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实行年底文明安全奖励。相对固定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和出现安全事故的,年底相应的奖励。所有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含平台公务车辆),一年内累计被记12分以上的(含12分),超出部分由具体违法行为驾驶员自己承担全部交通违法处罚。

8、驾驶员必须优质服务,热情服务,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停留在指定以外地点过夜。

9、不得私自出车、外借、出租或用公务用车在外谋利,违者按违纪论。

10、司机非出车、修车,应坚持按时到办公室上班。

   四、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内经费由财务室统一归口管理,各项经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2、财务室每月给分管财务的领导(副书记)报送一份经费使用情况报表,每年元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全年财务审计。

3、在管理使用机关经费中,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机关财务开支实行严格的事前分级请示报告制,未经同意,不得事先开支。原则上,一万元以内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副书记)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副书记)向书记汇报后审批;超过五万元的,由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5、凡本委干部个人借支公款,要写清事由,一律报请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

6、凡本委办公所需用品及设施维修,由所需部室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通知单位出纳统一采购和安排维修。

7、凡本委干部职工出差,一律填写出《出差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一律不予报销。各片区负责人抽调县直派(驻)单位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办案的费用,参照本委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执行。抽借调(含跟班)人员餐旅费同上。

8、凡干部出差,应按照政策规定住宿、开餐。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保财行〔2018〕1号规定执行。因公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凭住宿费发票和公务卡消费小票进行报销。报销差旅费,需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抽调、跟班人员补助标准参照委机关干部执行。

9、参加业务培训,须有相关部门公函,报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费用按保财行〔2014〕2号执行。参加学历教育、继续学习深造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0、会议费开支应附班子会议纪要、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等进行报帐,严格按保财行〔2014〕2号规定核对报销。

11、本委干部经批准所开支的费用,一律由本人结清报销,不许赊借欠帐。

12、机关各项费用开支报账,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的凭证、单据必须符合财经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由经办人签名、分管常委复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可方可报销。按照县财政相关要求由收款人(单位)提供银行帐号转帐支付,原则上不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13、加强对涉嫌违纪财物的管理。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涉嫌财物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办案收缴款项要及时入帐、及时纳入财务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保密制度

1、本委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切实做好本委的保密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控制涉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得以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印、携带问题线索和线索资料,坚持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的秘密,绝对不记。

3、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的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一律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特别是研究案件和牵涉对人的处理问题,谁泄露、谁负责,对因泄密造成的重大影响的要从严处理。县纪委监察委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未经书记同意,不能擅自借阅或复印。

4、机关全体同志要按保密制度做好重要文件(书)资料的保管工作。工作以外的时间、地点不谈论业务内容。

5、秘密以上文件和重要文书资料,不准拿到外面打印,必须到外面打印的,应按保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秘密文件的借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不得私自携带。

7、杜绝以个人名义查阅、借阅、复印密级文件和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文书资料。

8、案管、审理、组织部原则上不安排系统外人员跟班学习。

9、对违反相关规定、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工作请示和汇报制度

1、请示汇报必须坚持的原则

(1)逐级请示汇报原则。正常情况下,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而不应随意越级进行,以保证工作的有序和协调运作。

(2)谁主(分)管,向谁请示汇报原则。正常情况下,应向负有主(分)管责任的领导请示汇报,确因事情特别紧急,又无法找到主(分)管领导的,可向上一级领导请示,但事后应将情况向主(分)管领导报告。

(3)谁交办,向谁请示报告原则。领导个别交办的事项,尤其因保密等不能向他人透露的事宜,更要严格向交办的领导请示报告。

2、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应及时向交办的领导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3、所接受的工作任务,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时,要向交办的领导作出说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期间要经常汇报进展情况,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程。

4、完成某件工作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

5、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告,以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

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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