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2名干部受到开除处分

来源:古丈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31 10:53:2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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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清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古丈县委批准,古丈县纪委监委对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清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清军在担任古丈县原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黄清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底线原则,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古丈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清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古丈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监测调查股原股长向森林被开除公职

日前,古丈县监委对古丈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监测调查股原股长向森林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向森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领取津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

向森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职业操守,纪法意识淡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古丈县监委给予向森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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