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州纪委州监委单位部门决算
2019年度
州纪委州监委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州纪委州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州纪委州监委概况
州纪委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和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全面负责。同时,州监委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领导下,州纪委州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州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州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州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州管学校及州管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州纪委州监委为一级全额拨款党政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加挂湘西自治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脏工作办公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等共计21个职能科室,下设两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州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州纪委州监委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州纪委州监委本级以及下设两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州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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