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州监委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州纪委州监委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因病、因事、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请销假。
第三条 请假按照“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的原则。请假类别分别为事假、病假、婚假、丧葬假、产假、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事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患病住院需陪护或子女结婚、送子女上学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
(一)事假期限:短期事假为3天以内;中期事假为3至9天,长期事假为10天(含10天)以上。
(二)长期事假原则上仅限于因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进行陪护的,并提供县市、(州)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医生建议病人住院治疗天数以及请假人与病人的关系,若住院病人为长辈的要写明请假人的亲属数量而酌情给予假期。
(三)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含30天)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病假。因病经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请假治疗的,可请病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需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休病假;3天以上的,凭公立医院出具需请假治疗证明,由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审批程序可以休病假。
(二)干部职工请病假超过60天(含60天)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3天。干部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如政策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丧葬假。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一般为3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委领导酌情给予批准。
第八条 产假。生育一胎或生育二胎的,享受158天产假。男方陪护假为20天。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政策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带薪年休假。每年暑期安排全体干部职工相对集中休年休假。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暑期集中休年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应休年休假天数按有关规定计算。除应急值班、机要通信、面向社会的窗口服务和执纪执法办案等不能安排集中休年休假的特殊岗位经批准可以分段休年休假外,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分段休年休假(即不能将法定年休假拆零分散成多次休假)。本委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具体时间安排由本委组织部负责。
(一)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安排休完,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一)内设机构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含3天),报州纪委、州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报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审批。
(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州纪委、州监委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报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审批。
(三)州纪委州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审批。
请假先填写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批准后,交州纪委州监委组织部备案,方可休假。因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销假应在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州纪委州监委组织部作书面销假登记。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请假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满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归的;
(三)假期结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
第十三条 旷工l天(含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评教育;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未达到辞退规定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享受绩效及其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申请人 | 申请人所属 部室意见 | |||
请假类型 | ||||
请假详细事由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
分管领导审批 | ||||
主要领导审批 | ||||
组织部备案 | 备案时间: 经办人: | 销假时间: 经办人: | ||
注:请假类型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 |
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申请人 | 申请人所属 部室意见 | |||
请假类型 | ||||
请假详细事由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
分管领导审批 | ||||
主要领导审批 | ||||
组织部备案 | 备案时间: 经办人: | 销假时间: 经办人: | ||
注:请假类型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年休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