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州监委收文办理制度

来源:州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7 09:15:0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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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州监委收文办理制度

为规范收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办理原则

    收文办理按照“及时签收、归口办理、规范运行、跟踪归档”的原则进行。凡主送州纪委州监委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按程序办理,其他部室不得直接将公文呈送领导阅批。

    二、办理流程

    (一)签收。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传递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接收;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内网邮箱)传递的公文,由各部室负责签收。收文应于每天上午10:00前和下午4:30前各收一次。

    (二)分办。需呈领导传阅或阅批的公文,由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单并签署拟办意见后,呈相关领导传阅或阅批。

    (三)批办。原则上中央和省纪委、州委的下行文,按委领导排名由上至下的顺序,呈领导传阅或阅批;州直各部门、各县市纪委监委的上行文,按委领导排名由下至上的顺序,呈领导阅批。

    (四)催办。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督促承办部室办理。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的,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

    (五)办结。对委领导已经阅批,并转入其它处理工作程序的,可作办结处理。

    (六)收集。对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七)归档。对需要归档的文件,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分年度进行整理归档。

    三、办理要求

    (一)中纪委、省纪委和州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批阅类公文,须呈主要领导和其他委领导签批。其他涉及日常事务性的批阅类文件,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签批。

    (二)对于传阅类公文,原则上每周三集中传阅,传阅周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对紧急上报有关事项的公文,办公室可先将公文复印件送相关部室先期办理,同时按程序呈领导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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