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州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3 15:24: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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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大案要案查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大案要案查处”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433100006686699J

支出科目编码:2011104

项目单位: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                                 

主管部门: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R

2020年06月16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

项目负责人

颜平均

联系电话

8561957

地       址

吉首市人民中路5号

邮编

416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计划投资额(万元)

100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0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100万元

州财政

100万元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湘西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州纪委)机关与湘西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该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是以纪检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热切期盼,对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根据线索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新的环境。为全州决胜脱贫攻坚、冲刺同步小康,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障。

2、项目绩效具体目标

(1)紧盯重要节点,治陋习、树新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领导指示,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按照中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州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行动;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强化各责任单位在扫黑除恶领域的责任。

项目  完成    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严格按照指定的方案进行,如期完成相关任务。

资金

投入

情况

2019年度湘西州纪委共收到州财政用于大要案查处工作经费共计100万元(年初结转0.05万元,本年度到位100万元)。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项目资金投入后: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2、启动了“减税降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整改收费项目101项,取消收费项目20项,严肃查处了州交通运输局、州交警支队、州美术馆、州群众艺术馆等违反纪律问题。

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12人,督促各级干部解决群里群众诉求反映9000余件次,办结率95.5%。

4、组成14个巡察组对42个州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5、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对全州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全面清理,切实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査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87件,组织处理1429人;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及推动专项工作不力等问题线索711件,已办结603件,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济

效益

分析

1、启动了“减税降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整改收费项目101项,取消收费项目20项,退还企业或群众资金5021.14万元。

2、共立案査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87件,组织处理1429人,收缴违纪资金9702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036万元。

社会

效益

分析

一是作风治理不断深化、政治生态不断净化。

二是从严执纪审查,巩固反腐成效。

三是护航脱贫攻坚,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1)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健全。

(2)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或实施方案。

(3)多形式开展项目建设监督工作。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1)建立健全并实施了内控管理制度。

(2)资金拨付按照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3)会计核算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4)制定了《州纪委监察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州纪办发【2016】16号)

存在

问题

及分析

(1)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财务核算有待进一步规范

通过指标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6.2分,绩效评级为“优”。从评分情况看,产出效果良好,通过产出效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实施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合格


不合格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名称(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大案要案查处”支出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为全面掌握“大案要案查处”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0〕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绩效评价组对2019年度“大案要案查处”资金100.05万元(年初结转0.05万元,本年度1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对提供的与“大案要案查处”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抽查会计凭证、调查问卷、抽查验证项目投入、产出、时效、效益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并依据拟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了评价分析,发表绩效评价意见,从而评定得出本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州纪委州监委为一级全额拨款党政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等21个职能科室,下设两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州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         

截止2019年底,我委机关及二级单位编制人数共计108人,实有人数101人。其中:监察委员会机关编制人数92人,实有人数86人;州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6人。        

(二)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精神,中共湘西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州纪委)机关与湘西州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该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是以纪检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热切期盼,对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2019年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9]14号)等,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根据线索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新的环境。为全州决胜脱贫攻坚、冲刺同步小康,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政治保障。                 

2、项目绩效具体目标

(1)紧盯重要节点,治陋习、树新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领导指示,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按照中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州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行动;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强化各责任单位在扫黑除恶领域的责任。

(四)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来源和使用及拨付情况

“大案要案查处”资金来源于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

具体资金拨付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序号

名称

年初结转

本年下达

本年发生

年末结余

1

大案要案查处

0.05

100.00

86.88

13.12


合计

0.05

100.00

86.88

13.12

2、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内部会计风险控制,明确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两大职能在单位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湘西自治纪委监察委设置了会计和出纳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做好铺垫。同时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州纪委监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州纪办发【2016】16号),为有效防止资金的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我委该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为推动项目委年度目标任务落实,2019年我委成立成立州纪委州监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颜平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一鸣、田熙曦、龙江、黄贤军、杜玲、彭武运、彭延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按照全员、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委机关各部室委、二级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考核。同时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实施方案。

  1. 项目管理情况

    2019年为较好地完成了项目指标任务,我委将各项工作做好对应的方案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办公室。2019年针对大案要案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客观公正,按时按量审结现实案件。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办案,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合理分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有效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市纪委监委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之后州纪委监委与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衔接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审理室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市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办案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水平,我委制定出台了《湘西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湘西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从设置评查机构、明确评查职责、确定评查方式范围、细化评分标准和登记、严明评查程序要求、科学运用评查结果等方面构建起一套科学、可操作、讲实效的评查体制;同时从线索处置一直到处分决定执行的各个环节,针对工作程序和证据标准把握予以全方位的明确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制定后,2019年10月,我委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要求,对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当年所办结的案件进行了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开展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大案要案查处”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目的是: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依照“统一标准、优化流程、结果导向、形成特色”的评价思路,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大案要案查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以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为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3、评价方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

(三)绩效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5﹑《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7、《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0〕1号);

8、《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9]14号)等。

(四)绩效自评对象与范围

绩效自评对象为湘西自治州州本级“大案要案查处”项目资金100.05(含上年结转0.05万元)。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5月本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组织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与“大案要案查处”相关方面的资料文件,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仔细研究讨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他要求,为现场评价作好充分准备。

2、组织实施:在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的组织指导下进行。

(1)取得并查阅数据资料。通过走访与收集“大案要案查处”项目资金立项、申报、批复、资金下拨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的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整体框架,汇总整理所提交的资料、数据并归纳总结,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实地查看。根据评价思路,评价重点为“大案要案查处”产出质量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拨付到项目单位等。

(3)发放调查问卷。2020年5月23日-24日,项目评价组对项目受益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计划按项目受益对象(30份)发放问卷。

(4)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3、分析评价:根据现场考评工作获得的信息,对该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资料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按照既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

4、归档:对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19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办费用开支。2019年度我委主要绩效情况如下: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了凤凰县山江镇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严肃、走过场,花垣县麻栗场镇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2、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启动了“减税降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整改收费项目101项,取消收费项目20项,退还企业或群众资金5021.14万元,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1人。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严肃查处了州交通运输局、州交警支队、州美术馆、州群众艺术馆等违反纪律问题,全州共査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80起124人,党纪政务处分党员干部84人,通报曝光17期58起典型问题。

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12人,其中第一形态处理2712人,占比93.4%,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加强科技监督。深化“湘西为民”村级微信群的实践与运用,督促各级干部解决群里群众诉求反映9000余件次,办结率95.5%。

4、组成14个巡察组对42个州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15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实现了巡察全覆盖。共抽查核实原交办整改问题2432个,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955个;向县、市交办问题1065个,移交问题线索11件。

5、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截至目前,全州共立案979件,办结839件,其中州本级立案80件,结案61件。对761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处级干部24人、乡科级干部131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对全州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全面清理,共发现问题818个,已全面整改到位,切实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査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87件,组织处理1429人,收缴违纪资金9702万元,退还群众资金1036万元。同时启动了“一封信”(扶贫领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项办理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及推动专项工作不力等问题线索711件,已办结603件,移送扫黑办和公安査办92件,处理207人,其中立案91人、移送司法16人。对6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案件实行“一案三查”,问责处理101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结论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文件的要求,基于问卷调查、对若干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对“纠四风、专项整治、纪律审查及大要案查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纠四风、专项整治、纪律审查及大要案查处”项目立项符合战略目标,立项依据充分。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项目绩效

指标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合计

权重

15%

15%

30%

40%

100%

得分

12

14.2

30

40

96.2

通过指标评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96.2分,绩效评级为“优”。从评分情况看,产出效果较好;执行过程中,我委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并进行了考核,年初因未进行目标申报,导致绩效目标指标扣分,通过产出效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在湘西自治州州本级“大案要案查处”绩效自评工作中,通过对资料查阅分析汇总后,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预算申请阶段,单位应对所申请的预算资金使用方向建立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对策建议

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绩效目标应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之规定,单位根据发展规划,以量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导向为前提,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报告,根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设定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并针对不同的项级细化分解设定具体的绩效指标,清晰的体现指标值。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后续工作计划。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 “大案要案查处”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                                                           2020年6月10日

 

州纪委大要案查处专项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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