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 | 医者不自医,贪腐院长无法给自己开出“后悔药”

来源:红网·清风头条 作者:王正义 永纪轩 发布时间:2021-07-12 16:09: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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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1年5月,湘西自治州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永顺县中医院原院长张庆案作出公开宣判。

宣判后,张庆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医疗行业从业38年的张庆深谙治疗疾病之道,可是,他却任由自己思想上的腐败病菌不断肆虐、侵蚀,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担任院长以来,就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把牢人生‘总开关’,放松了自我要求,淡化了纪律观念。”

“发小”撕开了“口子”

1983年张庆进入永顺县人民医院,从一名内科临床医师,逐步成长为院里的业务精尖,1999年被任命为县人民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2012年担任县中医院院长,事业如日中天,前途一片光明。

走上领导岗位后,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起初,张庆尚能保持头脑清醒,洁身自好,把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的建设发展上,对前来投怀送抱的医药供应商拒而远之。但随着资历的积累、职务的升迁,张庆悄然发生了变化。

“回想自己的错误根源,主要是理想信念动摇,党章党纪意识淡薄,以为自己不贪公家一分,把握住不影响医院利益就行了。”张庆说。

2012年6月,为了继续给县中医院销售药品,同时能够迅速收取药品款,医药供应商胡某找到了自己的“发小”——刚担任永顺县中医院院长不到半月的张庆。

张庆和胡某同为医院子弟,一起在医院长大,双方父母也很熟悉。

“他找到我,我也不好推辞。”深谙医药行业套路的张庆对胡某送上的“好处费”并没有拒绝。

在张庆的关照下,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不到3年的时间里,胡某先后多次以三家医药公司名义给县中医院推销药品,并45次从张庆手中收到药品款共计450万余元。顺利收取药款后,为表示感谢,胡某也先后送上了14万元现金回扣。

“慷慨相授”的供应商和“投桃报李”的张院长

初任院长时,张庆并非对医药供应商的回扣来者不拒,而是选择性收礼。

2012年一天,某医药供应商在收取到县中医院支付的药品款后,准备了4000元现金回扣。但是此时的张庆因碍于“刚任院长不久”,觉得此人信不过,将钱如数退回。

但当该医药供应商再次收取到药品款后,又给张庆奉上3000元现金回扣时,张庆却欣然接受了。

医药供应商们“慷慨相授”,张庆自然也“投桃报李”,通过手中的“一支笔”,在给与其关系好的医药供应商支付药品款时,或是适当提高给他们的结账付款比例,或是督促出纳快点支付药款。

比如,在多次收受医药供应商谢某的回扣后,张庆在得知谢某急需资金周转后,在医院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提高给谢某的结账付款比例,一次支付50万元。几年间,张庆从谢某处获取现金回扣22万余元。

就这样,几千元、几万元……张庆被医药供应商多次抛出的回扣撂倒,从“始终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医者,逐步蜕变成了“敛财谋私利的医院院长”。

经查,2012年至2018年,张庆在担任永顺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销售款拨付方面为药品销售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药品销售商的财物共计41万余元。

没拿到回扣,“讲义气”的院长换了供应商

与此同时,每到年节,总会有一些人会准时出现,提着钱物来“拜码头”。

“认为这个年代吃吃喝喝不算什么,收点小礼也没什么……只要不索取摊派,过年过节问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据张庆自己交代,在担任县中医院院长期间,收受的红包及烟酒折价款共计3.7万元。

“张庆的涉案金额不大,但其违纪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办案人员介绍说,张庆可以说是个糊涂的“老好人”,以“重人情”“讲义气”标榜,对供应商的请托都尽力而为,“不过,这一切都是为了利益。当和他以朋友相称的供应商谢某两次没有送上回扣时,张庆就将原本应由谢某供应的药品,转而交给了胡某等人供应。”

心存侥幸不收手,到头方知后悔迟。2020年9月,永顺县纪委监委对张庆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同年10月,张庆在政策感召下,主动向组织书写了交代材料,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不久后,张庆被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2月,张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曾先后担任过内科、急诊科、传染科科室主任的张庆,经他施治的患者当数以千计,这些人中也肯定有人因张庆的妙手回春而康复出院,对他心存感激。

而这次,这位曾经的业务精尖纵有回天之力,也无法给自己开出“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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