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实施“1+1+N”片区协作 有效监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
近日,永顺县法院判处县文旅集团生产建设部原总监田某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这得益于永顺实施“1+1+N”片区协作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的有效监督。
经查,田某某在永顺县不二门温泉改扩建项目建设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个人奢靡生活及打牌,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违反预算评审、结算审计相关规定为施工方谋取利益,造成特别重大国有资产损失。2025年5月,田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去年以来,永顺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运用“1+1+N”片区协作监督机制,即县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划分成6个协作片区,运用1名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负责、1个纪检监察室联系、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诉求。
在此基础上,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对2023年至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项目、2022年至2024年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等全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使用合规、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工作专班共排查整治问题47个。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县纪委监委坚持零容忍,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岗位,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以及在项目审批、工程发包、资金拨付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先后查处县文旅集团原董事长陈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向某某等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全县在乡村振兴资金领域立案查处46人,留置9人(其中一把手3人),收缴暂扣违纪违规资金160余万元。
乡村振兴领域资金、项目密集,监管缺位,部门“三重一大”制度流于形式,给田某某、陈某某、向某某等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永顺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查办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职能部门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实行清单管理,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全县乡村振兴领域涉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同时,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办成油菜种植基础设施项目等民生实事38件,惠及群众12.51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监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切实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永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