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实现乡镇派出监察室全覆盖

来源:吉首市纪委监委 作者:陈东 发布时间:2020-07-27 09:57:56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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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接到监察办公室牌子的时候,我感到非常自豪,因为我手中接到的不仅仅是一块金属的牌子,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在7月3日吉首市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授牌仪式上,镇溪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李岚林说道。

今年6月,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按照上级要求,吉首市纪委监委和市编办联合出台了《吉首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方案》,并于7月3日向全市11个乡镇(街道)授予“吉首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牌,这意味着吉首市在全市各乡镇村级拉上了全方位“防护网”。

在机构设置方面,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办公室向市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出监察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兼任。乡镇(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干事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在监察范围方面,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对乡镇(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经市监委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监察室成立后,依据市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日常监督。主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市监委批准,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通过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真正实现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所有干部、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和空白,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吉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鸿宾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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