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 “九项机制”构建监委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良方

来源:泸溪县纪委监委 作者:胡灵芝 发布时间:2018-06-01 10:57: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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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泸溪县监委与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着力增强监委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意见》共12条,建立了九项机制。分别为监委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公共利益保护联动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反馈互动机制;重大、疑难、负责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办案纪律和保密机制,并对这9个机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针对案件双向移送,县监委在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或可能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以及司法人员在行使职权中涉嫌刑讯逼供等13个罪名的犯罪线索,应当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处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时发现属于监委管辖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县监委处理。

  在协作配合中,县监委和县人民检察院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反馈互动,对重大案件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是适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对监委机关和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顺畅、高效、有序衔接的有效探索,必将形成反腐合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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