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涉农生态环境领域“洞庭清波”专项行动

来源: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龚钢辉 ​ 冯晓华 发布时间:2022-11-01 09:30: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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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部门落实涉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2年10月26日-28日,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渔业渔政科、畜牧兽医科、土壤肥料站、植保种子站的负责人和专家,对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为重点,落实省、州纪委监委“五个严查”要求(即严查涉农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假整改、数字整改、拖延整改等问题;严查贯彻落实河(湖)长、田长等制度涉农工作履责不力问题;严查污染问题反弹、同类型污染新增背后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严查农业生态环保项目审批和行政许可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着力解决制约我州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查涉农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州涉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地。

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调研座谈、个别访谈、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暗访、问题反馈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到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对全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涉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一次全面督办,要将专项监督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动,积极履职尽责,坚决防止责任“挂空档”、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主动接受“监督的再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要依据《环境保护法》《洞庭湖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湖南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及开展“回头看”做到常态化监管。三是明确目标,把握重点,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扎实开展涉农生态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针对检查指出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问题清单,对标对表开展整改落实,对于能立行立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成立专班,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实效,以高质量监管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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