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执法

来源: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 作者:龚明华 发布时间:2022-10-21 10:25: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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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组核查,这次对反映你们收受律师礼品,与律师之间不正当交往的问题属实,考虑其主动交待违纪事实,情节轻微,认错悔错态度好,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今天我们代表组织对你们进行谈话提醒,希望你们引以为戒……”近日,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对被反映问题线索已查结的两名州法院法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坚持分类处置、对症下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未病变已病、小病成大病。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红线的干部及时“亮剑”纠偏,强化纪律和法律的刚性约束。紧盯立案、审判、执行领域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司法作风和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三个规定”、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司法“微腐败”等问题。近几年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执法,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98人次(立案16件,处分1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2.65%,第二种形态占16.32%,第三种形态占1.03%。

与此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以防错、容错、纠错为勇于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为受处分人员建立回访工作台账,定期回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帮助他们充分认识自身错误,正确面对纪律处分,重振精神努力工作。

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深度剖析典型个案和类案,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处分决定宣布会等方式,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筑起“防火墙”、敲响“警示钟”,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监督执纪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既要注重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又要注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真正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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