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对破产案件办理开展专项监督的“三部曲”
“市院这次摇号真是大快人心,把公平正义挺在前面,为湘西州破产重整工作拉开了良性互动的帷幕”。今年2月2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两件企业破产重整案的确定管理人经电脑摇号刚产生,一则来自于律协负责人的信息发到了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的手机上。
接 事
2020年,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明确“突出问题导向、以专项监督推进日常监督”的工作思路,根据群众对破产案件办理不规范、不透明的反映,开展了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员确定问题的专项监督。通过对州中院和5个县市院近年来审理的21件破产案件的认真走访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州法院不同程度存在的管理人确定及评估、拍卖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并及时将此情况向州纪委监委、州中院领导进行汇报。
处 事
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边调查,一边重申最高院、省高院有关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并从10月份开始对全州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进行跟踪,对古丈县法院在指出问题后继续指定同一管理人的做法给予了严肃批评,对凤凰县法院在有关部门推荐管理人后仍坚持抽签产生的做法给予鼓励和肯定。2021年1月,在获悉州中院将指定吉首市法院审理两件吉首地区企业的破产案件后,及时向吉首市院提出工作意见。2月初,两个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报名公告网上发布,因资产优良,吸引了省、州众多律所、破产管理机构踊跃报名,其中破产重整案报名机构达13家。2月24日、25日,吉首市法院相继进行机构资格审查和电脑摇号程序,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均到现场观察。破产管理人经电脑摇号产生后,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现场分管院领导、技术室负责人、督察专干进一步明确:一是以后指定破产管理人都要按照规定坚持公开摇号、随机产生;二是在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中,有关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也要按规定随机产生;三是对这次产生的机构,下次可以采取轮空的做法,以便其他机构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破产管理工作。
成 事
三月初,按照中院主要领导指示,州中院办公室起草了《湘西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重大事项审理的通知》,对全州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从立案登记、受理审查、指定管理人、选定中介机构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中对选定中介机构明确要求:选定机构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指定结果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技术部门及合议庭共同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