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扶贫黑手“为所欲为”
日前,省纪委三湘风纪网通报了益阳市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处置扶贫资金的案件。沅江市泗湖山镇原南竹脑村支部书记刘迪凡违规处置危房改造资金案,违反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张乐金、刘志分、高山三人的危改资金共计49000元进行拆分,将其中的33000元发放给未列入危房改造对象的村民李某某、曾某某等7人。刘迪凡、陈学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三湘风纪网2018年4月12日)
“不召开村民大会、违反规定并擅自决定,随意拆分危房改造资金,甚至资金没有到危改对象手中……”不大不小的权利却能如此“放任自我”,实在令人气愤难当。当前,上级的许多好政策,如异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等等,都是本着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好事,然而在利欲熏心的人手中的“大挪移”下,却蜕变为某些人的小心思的闹剧。 “小心思”与“歪念头”纠缠在了一起,背离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初衷,也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如此“扶贫黑手”,固然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要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像沅江市泗湖山镇原南竹脑村支部书记等绝非个案。从全国各大纪检网站的通报违纪案例中能发现:有的干部借“精准识别”新增贫困人口之机,优亲厚友的违规将亲属纳入名单;有的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有的对扶贫工作心存顾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扶贫资金“睡觉”。以上的各种现象能证明,扶贫工作一旦掺杂了“私心”,就势必搅乱大局。只有多管齐下斩断“黑手”, 从监督问责等重要环节入手,才能切实更好的助力精准脱贫。
如何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值得我们执纪者进一步深思。精准扶贫,关键在精准监督,把好扶贫关口,需号准脉。监督执纪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预防职务犯罪水平,防止基层干部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踩红线”,确保扶贫政策不走样。其一要加强教育,重点加强对监督执纪干部、驻村工作队、扶贫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廉洁从政教育,补足自身廉洁“钙质”,提升发现贪腐线索的能力。其二要补强预防力量,发动更多的群众、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精准扶贫一线监督,当好扶贫监督的“前线守护者”。其三要创新举措,努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透明度,用好互联网+监督模式,确保“阳光扶贫”。其四要亮剑问斩,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敢碰硬,敢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