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则”的腐败是自欺欺人的“麻醉剂”
面对络绎不绝的送钱送物者,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颇有原则”地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他靠着如此荒唐的“规矩”来自我安慰、自我麻醉。(5月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究其实质,为自己贪腐的立下“原则”,定下“规矩”,其目的是企图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编织一张让自己违法违纪后也能“高枕无忧”的安全网。也可以说是诸多贪腐官员惯用的伎俩,他们私下认为如此收礼安全系数较高,只要自己不突破自己的腐败“原则”,就不会让自己的腐败行为为别人所知晓,因为送礼者多是自己的信得过的人,范围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事实果真如此?过来被查处的一些贪腐官员无不说明这只不过是他们一厢情愿的美梦,是他们自己给自己注射的一剂“麻醉剂”,让自己在贪腐的道路上心安理得的借口,最终只是麻醉了自己。
祸患常积于忽微。贪腐的“闸门”一旦打开,腐败的洪流就会一泄如注,不可遏制,即使自己所筑的“原则”堤坝也会被淹没得无影无踪,让自己身在其中而不能自拔,让贪腐的洪魔吞噬自己。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到今天,已由党内反腐到全民行动,人人都是反腐尖兵,任何腐败行为都将暴露在“阳光下”,成为过街老鼠。以为只要坚守住自己的腐败“原则”,就可万事大吉,纯属痴人说梦。梦醒之时,将是后悔之时。
面对有“原则”的腐败干部,一方面要加大廉洁教育力度,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强化自律意识,经常“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让他们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主动扣好自己廉洁守纪的“第一颗纽扣”。一方面要利用他律手段,加大对腐败干部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使他们不敢、不愿腐败。同时,要强化廉洁制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监督无处不在。如此,有“原则”的腐败也无处藏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