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丨群众反映未领到养老金后,纪委严查……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作者:陈彦兵 石绍辉 发布时间:2024-11-28 09:15: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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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近日,湘西州花垣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截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案,督促涉案人员为群众补交截留断缴养老保险费29700元,补偿群众养老金2290元。

欧大婶是花垣县龙潭镇开支村一组村民,1963年10月出生。2023年10月她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如果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3年11月开始便能领取养老金。然而,直到今年6月她还未能领取养老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欧大婶带着疑问来到花垣县政务中心查询。通过查询,发现她没有缴纳2018和2019两个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所以无法领取养老金。

“我年年都缴了的呀!”欧大婶回忆“被断缴”养老保险费的年份正好是前任会计吴某代缴,她家里还有吴某开具的缴纳凭证。

于是,欧大婶找到吴某一问究竟。没想到的是,吴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她。欧大婶的家属对此非常气愤,先后来到龙潭镇纪委和花垣县纪委监委反映。接到反映后,花垣县纪委监委和龙潭镇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

经查,2012年至2020年间,吴某担任龙潭镇开支村会计,负责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保政策宣传、收缴等工作,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多次截留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未予上交。经查实,共涉及群众79人。其中,村民欧大婶、石大叔因被吴某截留养老保险费,导致年满60周岁后仍无法领取养老金。

2024年9月24日,花垣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吴某立案审查,并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为相关人员补缴其截留的养老保险费,共计29700元,补偿欧大婶少领取的10个月养老金1590元,补偿石大叔少领取的5个月养老金700元。

日前,花垣县纪委监委已对吴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花垣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组织12个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打击和查处类似违纪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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