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丨永顺县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作用,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将永顺县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股长覃子健、芙蓉镇规划建设环保和水利服务站原干部余江宾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覃子健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违规发放空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余江宾不正确履职,擅自更改审定标准、提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芙蓉镇部分建房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审定标准或不符合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覃子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余江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干部曾黎违规输送利益问题。2016年,曾黎与他人合伙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谋取国家扶持资金,2016年至2019年,曾黎按照时任县商务局局长向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多次给其好处费。2022年12月,曾黎受到记过处分。
3、万坪镇兴隆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向仍正侵占农户补贴款问题。2023年初,万坪镇人民政府将9户在兴隆居委会辖区内种粮的外乡镇农户大豆、玉米复种补贴款3374.1元打卡至向仍正账户,由其代为发放,向仍正在收到上述9户人员的补贴款后,将其用于村内及个人开支。2023年7月,向仍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补贴款退还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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