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龙长生被“双开”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9 07:44:45 字体大小:
分享到:

花垣县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龙长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花垣县委批准,花垣县纪委监委对花垣县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龙长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龙长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亦官亦商,长期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借用管理对象大额资金购买房产和经商,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申报使用公租房;向私营企业主摊派费用;违规出借公款,未按合同要求为企业提供担保,造成严重后果;生活腐化,严重背离家庭美德;纪法意识淡薄,违法占地建房,以虚假票据套取工程项目资金用于公务开支;非法挪用公款供他人用于经营活动;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龙长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之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花垣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花垣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龙长生开除党籍处分;由花垣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